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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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济长政发〔2026〕4 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现将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济南市长清区:全域。
二、禁燃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大公共庆典等情况
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四、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济长政发〔2024〕3号)同时废止。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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