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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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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6-08-28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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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区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近年来涉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安全隐患突出。并且在春节、元宵等节日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我区空气质量大幅下降。为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环境,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部署,长清区人民政府决定将禁放范围扩大至全域。

二、起草过程

通告先后征求了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教体局、区气象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各街镇意见,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2日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形成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的汇报内容,最终于2026年8月13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三、出台目的

制定本通告,一是防范火灾、炸伤等安全事故,保障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二是依据省市相关法规,依法调整禁放区域,细化烟花爆竹全链条管控;三是改善区域大气环境、降低噪声污染,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污染物,守护群众生活环境;是倡导绿色文明过节,深化文明城市建设。

四、适用范围

长清区行政区域全域。

五、重要举措

一是全域禁放,标准统一。将部分区域和“特定场所禁放”升级为“全域禁放”,实行全区统一标准。新规实施后长清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明确罚则,强化管理。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重大公共庆典及其他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要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通告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相比,新发布的通告禁放区域范围调整为长清区全域。

八、与上级政策异同

本次调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规规定,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上级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我区结合本地实际,做出了细化调整。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电话:0531-5180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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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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