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长清区土地征收工作机制》的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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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土地征收符合的条件
答: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专项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公益性要求,对商业、住宅、工业、仓储等经营性用地还需要纳入成片开发方案。
问:土地征收的基本流程
答:符合征收条件的用地,在办理用地规划意见后,先进行公益性认定,由区政府出具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然后由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一次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预公告期间,需要进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该项目工作由政法委组织,符合要求的,政法委出具社稳批复,区政府根据该批复出具社稳说明,同时进行地上物清点调查,填写调查表并由权利人签字确认,以上工作完成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二次公告),公告期30天,公告期满,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组卷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市局审查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由省政府出具批复文件,根据批复文件进行土地征收公告(三次公告),公告期10天,进行土地补偿款的支付,落实征地方案。征地流程结束。
问:土地征收协议有不同意签字的,是否影响土地征收
答:土地征收应该通过大多被征收人同意,结合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需要经过95%以上权利人同意,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相关权利人并组织实施。
问: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答: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后,应当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问:土地征收地上物补偿标准
答:土地征收地上物补偿标准,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对该文件中没有可参考的地上物,也可以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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