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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土地征收工作机制》的通知
113701130042070099-A/2022-4060334
土地
济长政办字〔2022〕1号
区政府办
2022-03-10
2022-03-10
有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土地征收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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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土地征收工作机制》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22〕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区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重点项目加速落地,保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济南市长清区土地征收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土地征收工作机制


        一、土地征收办理流程

       (一)提交用地申请。土地熟化主体单位或拟用地主体单位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用地申请,由区自然资源局受理并审核后报区政府履行土地征收程序。

    (二)出具项目用地符合公共利益范围意见。区政府根据项目性质和涉及范围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交通、水务、能源、相关街镇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意见由区自然资源局起草,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加盖区政府公章,作为土地征收报件资料的要件进行组卷。

       (三)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由区自然资源局起草,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加盖区政府公章,按程序发布(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进行土地征收现状调查。主要内容为勘测定界和地上物清点,由勘测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及所涉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场勘测调查。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所涉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需明确专门负责人员对地上物清点表进行签字确认。

       (五)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说明。由土地熟化主体单位,报请区委政法委对项目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论证、备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说明》由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区委政法委备案材料起草,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说明并加盖区政府公章,作为土地征收资料的要件进行组卷。

  (六)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二次公告)。在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及所涉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同时,涉及到的街镇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区人社局指导下与涉及村居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案》),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加盖区政府公章,按程序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七)依申请组织听证。若多数被征地村及村民认为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提出申请,由区自然资源局代表区政府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报区政府确定是否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八)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按照省厅统一的协议模板样式,由区自然资源局拟定相关协议文本,区政府与涉及村、征地补偿相关权利人签字盖章。

      (九)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组卷经市局、省厅审核后,由省政府下发批复。区自然资源局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加盖区政府公章,按程序发布。

        二、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局

     1.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

  2.负责审查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

      (二)区自然资源局

  1.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负责审查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

  3.负责代区政府拟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公告张贴工作;

  4.负责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工作;

     5.负责《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封面)盖章、《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和《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签字确认;

  6.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参与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负责代区政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8.负责土地征收组卷上报(包含区政府盖章资料的起草,如呈报申请书、履行土地征收报批前期有关程序的结论性意见等材料);

  9.负责拟制预存款通知单,组织做好项目征地预存款工作;

  10.负责协助用地单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1.负责代区政府组织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上报实施。

  (三)区财政局

  1.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参与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工作;

  2.负责《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封面)盖章、《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和《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签字确认;

  3.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参与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负责征地预存款的收取、拨付管理工作;

  5.负责耕地占补平衡费收缴工作。

  (四)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工作;

  2.负责《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封面)盖章、《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和《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签字确认,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认定;

  3.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参与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参与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事宜。

  (六)区委政法委

  负责协调指导土地熟化主体单位或拟用地主体单位开展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备案工作。

  (七)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在相关部门配合协助下,主要负责辖区内土地征收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地上物和青苗的调查确认,指导并监督涉及村如实上报相关资料并对调查结果负责,具体如下:

  1.负责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宣传、协调工作;

  2.负责审查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

  3.负责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工作;

  4.负责《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封面)盖章、《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和《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签字确认;

  5.负责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张贴、签字、拍照、上报工作;

  6.负责《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公示工作;

  7.负责协调征地项目勘测定界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签字确认单》的签字盖章工作;

  8.负责依据《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会同村(居)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案》,指导涉及村对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等工作;

  9.负责解决本辖区内因征地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争议及复议、诉讼案件的协调工作。

  三、土地征收流程示意图

              四、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自职责内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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