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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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区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突显,近年来实施禁鞭的城市不断增加。近年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有所抬头,安全隐患突出。据环保部门检测,在春节、元宵、清明等燃放烟花爆竹的节日,我区部分街镇空气质量大幅下降。
为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环境,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区公安分局结合我区实际,牵头起草了《公告》初稿。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噪声污染,切实改善我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
四、重要举措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完成后,先后征求了区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教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各街镇和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形成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的汇报内容,最终于2024年12月18日经区政府常务会会签通过执行。
五、主要内容
《公告》共分六部分。一是禁放区域划定。明确东至104国道,西至济郑高速铁路,南至阜新街西段-峰山路-西苏山口-东苏山口沿山脊线向东-丹桂路向南-火石山-窟窿山-双尖山沿山脊线向东-崮云湖水库-崮五路,北至明发路-农高路向北-平安南路-玉皇山路向北-济郑高速铁路,为禁放区。二是明确除以上禁放区外,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三是明确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是明确禁放区域内的相关法律依据。五是明确特殊情况下的许可程序。六是明确实施时间。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违反《公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 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新旧政策对比
与原《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相比,新发布的公告中缩小了禁放区域的范围,由原先文昌街道办事处、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平安街道办事处三个街道办事处的禁放范围,缩小为“东至104国道,西至济郑高速铁路,南至阜新街西段-峰山路-西苏山口-东苏山口沿山脊线向东-丹桂路向南-火石山-窟窿山-双尖山沿山脊线向东-崮云湖水库-崮五路,北至明发路-农高路向北-平安南路-玉皇山路向北-济郑高速铁路”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的区域。
八、咨询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长清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吕朝震
电话:0531-8722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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