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济长发改价格〔2025〕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供水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调整我区城市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类型及水价结构
供水类型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含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和特种用水三类。到户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组成。
二、供水价格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执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区城市供水企业供水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阶梯水量及水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内(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90元(基本水价2.20元,水资源税0.80元、污水处理费0.90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80-360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6.10元(基本水价4.40元、水资源税0.80元、污水处理费0.90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60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10.50元(基本水价8.80元、水资源税0.80元、污水处理费0.90元)。
(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05元(基本水价2.35元、水资源税0.80元、污水处理费0.90元)。
(三)非居民用水
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5.40元(基本水价3.40元、水资源税0.8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
(四)特种用水
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11.00元(基本水价9.00元、水资源税0.8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
三、相关配套政策及要求
(一)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我区低保、特困户等民政保障对象,基本水价每立方米降低0.2元,即一二三阶梯到户水价分别为3.70元/立方米、5.90元/立方米和10.30元/立方米。
(二)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三)供水企业应当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并每年6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监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四)供水企业要挖潜增效,提高精细化经营管理水平,落实相关成本规制,控制供水成本。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济南市长清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长价格字〔2018〕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长清区城市供水价格表
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长清区城市供水价格表
供水类型 | 阶梯分类 | 户年用水量(立方米) | 到户水价 (元/立方米) | 其 中 | ||
基本水价 (元/立方米) | 水资源税 (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 ||||
居民生活 用水 | 第一阶梯 | 0-180(含) | 3.90 | 2.20 | 0.80
| 0.90 |
第二阶梯 | 180-360(含) | 6.10 | 4.40 | |||
第三阶梯 | 360以上 | 10.50 | 8.80 | |||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不执行阶梯水价 | / | 4.05 | 2.35 | 0.90 | |
非居民 用水 | / | 5.40 | 3.40 | 1.20 | ||
特种用水 | / | 11.00 | 9.00 | 1.20 | ||
备注:
1.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托育机构用水、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户用水,上述各类用水根据其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
3.非居民用水范围:工业、建筑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及其他非居民用水等。
4.特种用水范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特种用水行业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的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