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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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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局
2025-12-29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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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我区城市供水价格自2018年调整以来,已执行近8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供水保障服务提出更高要求。为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和民生需求,供水企业在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管网改造等方面加大了投入,经成本监审,供水成本已发生变化,与现行水价之间存在一定缺口。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旨在以价格杠杆促进城市供水良性运行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城市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起草过程

本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经过了价格调研、成本监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一是开展了全面的价格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当前供水行业的价格水平、市场状况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多方面情况。二是进行了细致的成本监审,对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费用支出等数据进行逐一审核与分析,以确保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是为了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充分倾听市民、专家学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四是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邀请各方代表就调价方案展开深入讨论,进一步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五是为防范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系统的风险评估,全面分析调价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六是为进一步确保调价工作的合法合规性,方案还经过了严格的合法性审查,由专业法律机构对政策内容及程序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把关。七是调价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长发改价格〔2025〕11号)。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4〕17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四、出台目的

通过对供水价格进行合理的、适当的调整,能够缓解供水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压力,从而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内在发展活力与发展动力;能够有效地促进全社会对水资源的节约意识,推动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使水资源在各个环节中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分配与使用,进而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助于形成既能够让企业经营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又能够确保服务质量始终处于高水平保障之下的良性发展机制,为社会和谐稳定与生态环境的持续优化提供有力支持。

五、重要举措

本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工作,严格遵循《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本市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持续深化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是此次调价的核心举措之一。

该举措旨在强化水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促进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制度规定:对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执行三档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量为每年180立方米(含)以内,到户水价3.9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180至360立方米(含),水价6.1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超过360立方米,水价10.50元/立方米。为保障基本民生及体现政策公平,对少数暂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居民用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同时对区内低保、特困户等民政保障对象,给予基本水价每立方米降低0.20元的优惠。

深化阶梯水价制度,是运用价格杠杆引导合理用水、抑制浪费的长效机制。各供水单位须严格落实水价政策,做好公示宣传、计量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切实发挥其在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六、名词解释

阶梯水价:将居民年用水量划分为不同档次,档次越高价格越高,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定价机制。

一户一表:每个居民家庭独立安装结算水表,实现“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的供水管理方式。

七、上下层级政策对比及创新举措

(一)上下层级政策对比

上级政策(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主要明确了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要求及阶梯水价制度框架,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提供了宏观指导和制度约束。本通知作为区级具体执行文件,在严格遵循上级政策精神和定价规则的基础上,结合长清区城市发展实际与供水成本变化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居民阶梯水价各档水量划分及具体价格标准,明确了特殊用户群体的执行方式与优惠措施,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区域适应性。

(二)本级政策创新

精准对接长清区城市发展阶段与居民用水实际,在严格落实上级阶梯水价制度框架下,优化并细化了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及价格标准。结合近年居民用水习惯变化与节约用水导向,合理设定三档水量阈值及对应价格。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分类保障与精准优惠: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统一执行第一阶梯水价,保障其基本用水权益不因设施条件受影响;对低保、特困户等困难群体,延续并明确了基本水价直接减免优惠(每立方米降低0.20元),切实减轻其用水负担,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与兜底性。这些举措共同构成了“激励节约、保障基本、兼顾公平”的城市供水价格调节机制,有助于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531-8722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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