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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清区农村供水价格的通知
11370113004207172G/2025-6699764
物价
济长发改价格〔2025〕12号
区发展改革局
2025-12-29
2025-12-29
有效

关于长清区农村供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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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清区农村供水价格的通知

济长发改价格〔2025〕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促进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质量提升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供水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我区农村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类型及水价结构

供水类型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含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和特种用水三类。到户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组成。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

三、供水价格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区农村供水企业供水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村(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阶梯水量及水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内(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90元(基本水价1.87元、水资源税0.18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80-360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83元(基本水价2.80元、水资源税0.18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60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77元(基本水价3.74元、水资源税0.18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36元(基本水价2.33元、水资源税0.18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三)非居民用水

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5.40元(基本水价2.40元、水资源税1.8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

凡城乡一体化公共管网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还应缴纳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费,加价标准为:超定额(计划)的数量10%(含)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1倍缴纳;超定额(计划)的数量10%至30%(含)部分按照水价的2倍缴纳;超定额(计划)的数量3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3倍缴纳。

(四)特种用水

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11.00元(基本水价8.00元、水资源税1.8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

四、相关配套政策及要求

(一)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我区农村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户等保障对象,基本水价每立方米降低0.20元,即一二三阶梯到户水价分别为2.70元/立方米、3.63元/立方米和4.57元/立方米。

(二)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三)对于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街道(镇)村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到户水价进行相应核减(详见附件)。

(四)供水企业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做好抄表衔接工作,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各供水单位要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社会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长清区农村供水价格表

 


                                                                                                                                  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水务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长清区农村供水价格表

供水类型

阶梯分类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到户水价

(元/立方米)

其中

基本水价

(元/立方米)

水资源税

(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

用水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街道(镇)村

第一阶梯

0-180(含)

2.90

1.87

0.18

0.85

第二阶梯

180-360(含)

3.83

2.80

第三阶梯

360以上

4.77

3.74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街道(镇)村

 

第一阶梯

0-180(含)

2.05

1.87

/

第二阶梯

180-360(含)

2.98

2.80

第三阶梯

360以上

3.92

3.74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街道(镇)村

不执行阶梯

水价

/

3.36

2.33

0.18

0.85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街道(镇)村

2.51

2.33

/

非居民用水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街道(镇)村

/

5.40

2.40

1.80

1.20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街道(镇)村

4.20

2.40

/

特种用水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街道(镇)村

/

11.00

8.00

1.80

1.20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街道(镇)村

9.80

8.00

/

备注:

1.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托育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场所生活用水,上述各类用水根据其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

3.非居民用水范围:工业、建筑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及其他非居民用水等。

4.特种用水范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特种用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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