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解读
11370113004207228K/2022-4122348
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05-10

关于《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以下简称“两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重要引领,是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积极回应,直接关系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对于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扎实做好“两项工作”的规划编制,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我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长清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1〕34 号),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趋势、生育政策变化等因素,对标国家“两项工作”评估标准和年度规划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精心谋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制定合理进度安排。到2025年30%以上的区县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55%以上的区县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评估认定;到2030年,所有区县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评估认定”。

我区2014年已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标准,并全部通过了国家评估验收,为推动我区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区的目标迈进,特制定出台《长清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

 二、决策依据

方案起草主要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结合省市要求和我区教育实际,尤其是“十四五”规划工作部署涉及教育内容,补短板,加快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使百姓体验到优质教育的获得感。我们结合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趋势、生育政策变化等因素,对标国家“两项工作”评估标准和年度规划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精心谋划,形成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获得了区直各相关部门评估认定,最后形成《长清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经区政府批准以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一)主要目的

一是2026前逐步补齐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明显缩小城乡间差距,小学和初中县域内校际间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不大于0.50和0.45,使得县域内各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水平、教育质量得到更加有效提升,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是到2026年底我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标准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评估验收。

(二)框架内容

《规划》对我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确定了标准和推进计划。

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规划步骤、推进措施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下设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加大政府保障力度、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三方面31项指标,并附《路线图和计划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区政府,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各相关区属部门积极履行教育职责,拟于2026年底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级评估验收。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长清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十九大精神关于发展教育的政策,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可度,争取全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支持,营造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监测体系。通过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过程评估检测机制,定期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依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强化教育督导。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区直相关部门、乡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本特征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指在基本均衡发展的认定后,区域教育发展要追求的更高的发展目标,体现在区域内所有学校(小学、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的高标准,校际差距缩小,均衡程度达到高水平,同时区域内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学生发展质量方面全面达标高水平,义务教育长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基本消除。其基本特征是:高标准、高均衡、高水平、高质量、无非议


联系人:国卫东     联系电话:0531-87231580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