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2022-2026年)》《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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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2022-2026年)》
《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2022-2026年)》
的 通 知
济长政字〔2022〕15号
大学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2022-2026年)》《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2022-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2022—2026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1〕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为抓手,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为保障,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不断提升全区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更好地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工作目标
巩固我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大力度,依法保障教育资金优先投入,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内涵提升,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补齐短板、缩小差距、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力争2026年底前,我区义务教育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2月)部署推进,夯实基础
认真对照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发展现状,确定创建规划和达标举措。聚焦优化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优化师资配置;推进教学创新,深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学评价,着力强化教学管理。
(二)第二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2月)集中攻坚,跨越发展,逐项对标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基本完成“资源配置”中7项指标,即落实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是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完成“政府保障程度”中的15项指标,即落实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区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城区和街镇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全区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三是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完成“教育质量”中9项指标,即落实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全区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是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是杜绝“一票否决项”。即杜绝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设置重点学校或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弄虚作假行为等。
(三)第三阶段(2025年1月—2026年12月)攻坚克难,通过验收
一是组织专项督导。组织人员对本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覆盖督查,攻坚克难、查缺补漏。
二是总结发展成果。以材料汇编、专题片等形式呈现“一校一品”和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三是迎接评估验收。按时申报并争取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评估验收。
四、推进措施
(一)全面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加强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和中心小学建设,使教育布局更加合理。做好城镇新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新建居民区与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责任部门:区教育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积极争取项目,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均衡配置各种教育资源,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条件达标。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扩容升级,着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发丰富、优质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交通、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加大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营造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至2026年底,全区所有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设施无差异。(责任部门: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均衡配备。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着力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义务教育学校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并达到学历要求,力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创新农村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及骨干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培训,着力提升农村学校教师整体素质。认真落实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开展校长和教师德能测评工作,将德能测评结果应用到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奖励等方面,把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实施师德评价一票否决制,增强校长和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合理流动机制,全面实行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轮岗、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支)教服务、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中小学跟班学习制度和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等制度,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合理流动。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以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构建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推动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教师待遇,逐步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对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三个增长”。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重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使用规范、安全。(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
(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建立注重培养过程、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营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有效解决择校问题。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0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区分重点校(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实验班,坚决纠正中小学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全区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认真落实区域内各类文化、科技场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场馆育人作用。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培养学生健康、竞争、合作、助人的人文素质,鼓励学生表现自我、彰显个性、提高交流沟通能力。(责任部门: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服务体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建立多种形式的家庭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确保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继续办好特教学校,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抓好随班就读,确保全区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区教育体育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十九大精神关于发展教育的政策,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可度,争取全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支持,营造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监测体系。通过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过程评估检测机制,定期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及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强化教育督导。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机制,将区直相关部门、街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清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进度表
附件1
长清区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士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陈 楠 副区长
王少辉 区政协副主席、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房立明 区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
李瑞杰 区委编办副主任
孟宪德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方宝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长
段 瑞 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副局长
司家国 区财政局局长
孔凡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振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局长
高长宝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连琪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世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郭其军 区审计局局长
许 兵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林 区统计局局长
纪颜颜 团区委副书记
刘 敏 区残联理事长
徐学功 区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王少辉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附件 2
长清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规划进度表
年 份 | 规划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 区县名单 | |
2021-2025 年 | 2021 年 | |
2022 年 | ||
2023 年 | ||
2024 年 | ||
2025 年 | ||
2026-2030 年 | 2026 年 | 长清区 |
2027 年 | ||
2028 年 | ||
2029 年 | ||
2030 年 |
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实施方案(2022—2026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1〕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优质普惠,坚持扩总量、优结构、提质量的基本思路,坚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保障儿童权利,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全区人民群众对“有园上、上好园”的美好期盼,坚定不移办有品质的长清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促进和规范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力争2026年底前,我区学前教育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 筹备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2月)
学习领会《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成立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职责分工。对照创建标准,根据实际制定落实计划。
(二)第二阶段 攻坚阶段(2023年1月—2025年12月)
针对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标准,全面发力,攻坚克难。
一是切实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二是加大力度,提高政府保障水平。
1.党建方面。按照“组建一个、巩固一个、规范一个”工作要求,抓好党组织组建,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幼儿园党组织达到全覆盖。
2.制定普及普惠政策。切实加强政府对全区学前教育的领导,制定实施普及普惠发展相关政策,保障全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合理布局幼儿园总体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到2026年底,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基本满足需求,建设以拿地开发商代建为主,小区新建配套园全部为公办园。
4.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城区公办幼儿园均达到省级示范园水平。尽快启动并实施完成万德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力争全区每个街镇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均达到省级示范园水平。农村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幼儿园,实行街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以街镇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统筹管理全街镇学前教育。
三是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1.落实省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供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2.保证落实并管理好公用经费及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81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标准拨付落实。
3.规范幼儿园收费。根据省、市收费文件及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均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收费;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每3-5年进行动态调整。对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监管,确保幼儿园合理收费。
4.加强编制管理。公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配足、配齐在编(含控制总量)教师;保障教师待遇,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资格证持证率、劳动保险购置率均达到省定标准。
5.提高幼儿园安全教育系统化水平。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人数达到50%。公办园专职保安配备达到公安部、教育部配备标准,民办园实现专职保安配备规范化。对幼儿园校车定期检测达到100%。全面提升幼儿园卫生健康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有关标准,公办园、民办园建立卫生室并配有专、兼职医师;实现幼儿园食品营养健康达标。
6.严格审批制度,落实监管职责。民办幼儿园实行“先证后照”审批,无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开展幼儿园年检及督导评估工作,年检、督导评估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每所幼儿园配备1名责任督学,对责任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挂牌督导。
7.加强园长及教师理论知识学习。组织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国培、省培以及网络教育培训。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定期举行师德师风专题活动,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各幼儿园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定做好落实,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切实开展以游戏化为主的幼儿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幼小衔接的探索与实践,坚决遏制“小学化”教育倾向。
8.依据保教工作和幼儿阅读需要配备图书报刊。增加投入,配备齐全幼儿图书,教师及幼儿园用书均达到省定标准,满足幼儿园需要。
第三阶段 完善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
对已制定和完成的目标进行再完善、再提高,全力以赴迎接国家验收,力争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党建工作,强化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学前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单独建立党组织,对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采取就近与其他学校联合组建、选派党员教师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条件成熟时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加强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建引领;对无法建立党组织的幼儿园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明确党建指导员职责,做到对全区幼儿园党的工作全覆盖;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法人、园长、骨干教师加入党组织,带动学前教育党员队伍壮大和作用发挥;重点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点,以培育促发展,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整体,全面提升全区学前教育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教育工委)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区幼儿园与城区规划同步发展,教体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协调,与城区建设、居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办好公办园;发展普惠性民办园,限制高收费民办园。解决城区“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让群众得实惠,让幼儿受到良好教育。各街镇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将一些闲置、萎缩的小学或公共资产改造、提升为幼儿园,积极推进街道(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规划、经费、教师、保教管理、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统一。重点督促和加强对万德街道中心园的规划、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双泉、五峰中心园的办园水平。严格民办幼儿园准入管理,民办幼儿园审批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办理法人登记。(责任部门: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街镇)
(三)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主城区逐步实现幼儿园的独立办园,成立幼儿教育集团,实现法人、财务、保教等方面的独立,提高办园效益。在街镇推进以中心园为主,村、小学附设园为辅的村镇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发展规划、经费投入、人员编制、工资待遇、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统一。大力支持和提高民办园的办园水平,继续加大对办园水平不高、安全隐患多、效益差的幼儿园的治理力度。(责任部门: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四)加大投入,强化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严格使用学前生均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关于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化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各项经费使用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
(五)加强学前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待遇。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园长资格证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学前干部队伍的培养机制,重点培养中青年干部,让其挑大梁、担主角,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重任。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的师德、专业能力培养,特别是建立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准入制度和逐步淘汰制度,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三是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区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保障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附设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对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附设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通过公开招聘及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两种途径每年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四是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结合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落实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职称评审中,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评价机制。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职工五险一金。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对偏远山区、滩区入不敷出,且有群众实际需求的民办园,政府可给予补助,达到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突出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师生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提高安全及食堂食品设施设备配备水平,利用多种形式对有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掌握有关技能,各种岗位实行持证上岗。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季节特点,通过下发文件等形式,强化安保、卫生和食堂安全责任,提高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幼儿园全面落实安全要求,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区教育体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各部门和街镇要明确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并把目标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1.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清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规划进度表
附件1
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士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陈 楠 副区长
王少辉 区政协副主席、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房立明 区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
李 锋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瑞杰 区委编办副主任
孟宪德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段 瑞 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副局长
司家国 区财政局局长
孔凡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振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分局局长
高长宝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世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孟 刚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袁相辉 区应急局局长
郭其军 区审计局局长
许 兵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恩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林 帅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王少辉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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