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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2022-2026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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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05-10

《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2022-2026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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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以下简称“两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重要引领,是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积极回应,直接关系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对于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扎实做好“两项工作”的规划编制,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我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2022-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1〕34 号),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趋势、生育政策变化等因素,对标国家“两项工作”评估标准和年度规划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精心谋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制定合理进度安排。到2025年30%以上的区县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55%以上的区县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评估认定;到2030年,所有区县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评估认定”。

  力争到2026年底前,我区学前教育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为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出台《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2022-2026年)》。

    二、决策依据

    《实施方案》起草主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 号),结合省市要求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尤其是“十四五”规划工作部署涉及教育内容,补短板,加快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使百姓体验到优质教育的获得感。我们结合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趋势、生育政策变化等因素,对标国家“两项工作”评估标准和年度规划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精心谋划,形成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获得了区直各相关部门评估认定,最后形成《长清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2022-2026年)》,经区政府批准以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一是以解决好制约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突破,聚力抓好学前教育的落实,不断加大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幼儿教师选招、培养力度,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及分类指导;二是力争到2026年底前,我区学前教育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长清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区教体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审计、住建、规划、应急、消防、交通运输、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警、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并把目标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国卫东     联系电话:0531-8723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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