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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第二初级中学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济南市长清区第二初级中学
2024-08-20

长清区第二初级中学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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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区第二初级中学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生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发生意外等事件。

二、成立领导小组

  长:马勇

副组长:齐凯  田莉  贾丽  卢清昌

  员:王伟及各班主任

三、适用范围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二)学生非法聚众(罢课罢餐、非法集会游行)事件;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五)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六)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七)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八)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九)发生在校园内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原则。立足防范,从日常管理着手,有效控制危机,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层级负责原则。将预防突发事件的任务进行逐级分解。各级部对本级部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班主任对所分管学生安全直接负责。对于突发事件应层级负责、及时处理上报。

(四)责任追究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学生的情况,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凡擅离职守、反应迟钝、敷衍推脱、欺瞒拖延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学校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若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及时妥善处置原则。凡发生学生突发事件,首先稳定学生及相关人员,及时调查取证,在法律法规下,调解和解决学生突发事件。

四、组织管理

(一)工作小组主要领导职责

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职责。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要求,制定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3.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4.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区教体局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5.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事故处理。

6.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二)工作职责

1.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

2.严密监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并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适时作出预警;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3.检查督促并落实学校应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指导学校开展紧急应对处置工作。

5.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督促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6.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其他事项。

五、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对于学生突发事件应首先上报,按学生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别报学校领导、属地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将情况向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报告;

2.当事人所在级部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当事人所在级部应适时通知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所在级部配合其家长或亲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休养治疗,至康复后,方可复学;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同学,相关级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应激性心理危机。

(二)学生非法聚众事件

1.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生学生非法聚众(罢课罢餐、非法集会游行)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进行疏导、说服与劝解工作,控制事态扩展,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稳定教育、分化疏导。学校为学生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无理取闹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处分,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4.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非法聚众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班主任和级部助理、副校长报告;

2.班主任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当事人所在级部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并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由保卫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经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意,相关级部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学院处理失踪学生的相关事宜。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上述恶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员应立即向安保处及相关班级班主任和所在级部助理汇报,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级部及班主任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围观学生;

4.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有关部门责任人应在当天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不可延误时间,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6.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五)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德育处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班主任;

2.班主任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保卫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保卫处和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5.在必要的情况下,公布事件真相。

(六)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班主任或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有学生死亡的,应立即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相关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4.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营救工作;

(七)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视火情积极扑救初期火灾,同时向所在级部、后勤和分管领导报告;

2.学生要按平常火灾演练的程序,采取自救措施,通过安全通道进行疏散;

3.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疏散,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4.保卫处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5.后勤和保卫处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工作;

6.做好善后的有关统计及相关工作。

(八)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拨打120,并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获悉情况后,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班主任应立即拨打120或派车送至区医院,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高度重视人感染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积极配合卫生、疾控和动物检疫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

5.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九)发生在校园内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

六、善后处理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二)对在预防、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学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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