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马山中心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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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马山中心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为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济教人字〔2015〕2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道德评价(10%)
(一)考核内容: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廉洁从教,不以非法方式表达个人诉求。
2.爱岗敬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奉献精神,参加送教下乡、志愿服务;认同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生命安全,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积极创造积极条件,促进自主发展。
4.教师修养。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二)考核办法(按满分100分进行量化,折分记入)
1.民主评议:占30%。
2.考核小组评议:学科主任、级部主任、教研组长评:占40%。
3.领导评议:占30%。
4.奖惩项
(1)加分项:师德教风方面表现突出,经校务委员会认定,可以加5—10分。
(2)扣分项:
①体罚学生,驱逐学困生,将学生逐出教室,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
②弄虚作假,统一考试泄题,监考、阅卷有舞弊行为,查证属实者扣10分;
③上班时间进行网购、娱乐、聊天、微信、炒股、打游戏、玩手机者扣10分;
④不服从分工,对学校、年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置若罔闻,抵制不办者扣20分;
⑤其它有违师德建设要求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酌情扣5-20分。
二、职业能力(20%)
(一)考核内容:
1.教育素养。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有效实施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活动,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创新思维的意识和能力,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
2.专业发展。明确专业发展规划与目标,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参与课题研究等活动,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3.团队合作。积极参加集体教研,协作教学,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团队活动。
(二)考核办法
1.教学能力(14分,根据平时常规检查等级记分)
(1)计划:1分,0.5分
(2)备课:3分,2分
(3)作业:3分,2分
(4)课堂教学: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
(5)听课:1分 ,0.5分
(6)业务测试:1分 0.5分
(7)学校课程:2分,优秀2分,合格1分,没有0分
2.教科研能力:6分
(1)读书学习:2分
(2)课题研究:4分
三、工作表现(55%):
(一)考核内容:
教师的出勤情况以及承担的本职工作和各种兼职工作的工作量。
(二)考核办法:
1.考勤评估(5%)。
(1)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每次扣0.05分,各类会议、重要活动不按时全程参加者每次扣1分。
(2)请假
① 病假
每天扣0.2分。一周以上病假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
② 事假
每天扣0.2分。
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培训人员出发前必须到年级备案,做好工作交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出,本项不扣分。
(3)旷工
未经请假或请假无人批准不到校上班视同旷工,任课教师没有课旷工一天扣2分,半天1分;旷课一节扣3分,如因其旷工,导致事故发生,本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2.工作量评估(50%)
(1)下列情况视为每周标准工作量:
①语文和六年级数学任教1个班加兼课达12节以上,1-5年级数学任教2个班达12节以上,英语任教4个班达12节以上,其它学科18节。除标准课时量外,各任课教师必须承担学校规定的该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②校长岗位相当于标准工作量;学校其他中层以上兼职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按70%比例记入课时量。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6课时。财务室、档案室、图书室、仪器室、学籍管理、教务、后勤等服务人员按学校设置的相应岗位职责要求完成任务,课时量不得低于6课时。(上述人员所承担课时量以学校根据工作实际核定的课时数为准)
(2)学科专任教师超过标准课时量的,每增加1节课时量,在工作量赋分中加1分。
(3)教师年龄较大者可提出减课申请,学校根据实际减少课时量,男教师55周岁、女教师50周岁以上可减少1-3节,每减少1节课时量,在工作量赋分中扣1分。达不到以上年龄要求而减课者,或超过以上节次标准减课者,每减少1节课时量,在工作量赋分中扣2分。
(4)申请延迟退休的女高级教师(55周岁及以上),必须达到标准课时量。
(5)满学科工作量兼职班主任、教研组长工作的按学校工作考评成绩适当加2分、1分;教师兼职管理工作,满学科工作量的级部(副)主任级别的加2分。(此项累记加分不超过2分)
(6)因事、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等自身原因(不含产假、婚假等法定假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学期内累计达5天以上的(含5天),工作量得分减1分;累计达到15天以上的(含15天),工作量得分减2分;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含30天),工作量得分减5分;累计达到60天以上的(含60天),工作量得分减15分;累计达到90天以上的(含90天),工作量得分减50分。
四、育人效果(15%):
(一)考核内容
1.教学业绩。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促进学生自主发展,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以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等为主要评价要素。
2.学生成长。学生的行为习惯和综合素质、个性化发展。
(二)考核办法
1.教学业绩评价(12%):依据阶段性检测结果赋分。考试科目测试水平达到相应规定标准记12分,达不到标准扣1-2分。考查科目按比例一类记12分,二类记11分。(因测试题目过难等造成大范围达不到标准的,由教导处研究处理。)
2.教育教学成果(3%)
建立教师教育教学业绩档案,各类奖励赋分标准如下:
(1)各项专业奖励、论文、科研成果参照最新教师职称评审为主要依据,校级各项奖励可累计计分。(没经学校和教研部门层层推荐自行联系或者非教育部门组织的评选按照区级获奖赋分)
(2)辅导奖分两种情况:
a.学校团体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中或经学校同意认可的各级比赛中获奖的大型辅导奖,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计2.5、1.5、1、0.5分。
b.教师个人辅导奖累计不超过0.5分。
(3)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按国家、省、市、区、校级分别记8分、5分、3分、2分,1分。劳动模范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计分10分、7分、4分、2.5分。获得其他部门荣誉称号(与教育或本职工作有关的)按同等级别折半计分。
本项得分,3分封顶。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档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档次认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
①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
②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③应参加交流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只能评为基本合格档次:
①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达不到标准课时量70%且不承担兼职工作的;
③申请延迟退休的女高级教师(55周岁及以上)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
④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③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④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⑤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
⑥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⑦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⑧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⑨以非法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停课、罢课)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三)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且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方可参与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分值下,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超过标准工作量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且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方可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同等分值下,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超过标准工作量的,可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3.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应转岗或接受专门培训。
4.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说明:
重病患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不任课申请,并出具相应病例等证明材料,由校务委员会同意后,其聘任保持现在档次,不能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能聘任高一级技术岗位或参照《关于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45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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