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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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方案
济长交发〔2026〕1号
为深入推进“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5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五批“信用交通县(市、区)”试点等工作的通知》(鲁交法函〔2026〕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创建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策部署,以深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惠民便企为主要着力点,以“信用交通区”建设为主要载体,聚焦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释放信用在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的赋能作用,推进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立足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力争2026年高质量完成“信用交通区”建设指标任务,全面达到“信用交通区”创建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树立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典型,顺利通过试点验收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行业信用制度
1.成立长清区“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间表。定期开展调度、检查,督导促进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各类问题,提升工作成效,确保各项任务扎实落地。
2.每季度召开1次“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并开展1次信用专题学习。及时总结上季度工作进展,明确该阶段具体目标和任务。专题研究学习省市信用交通年度工作要点,《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等各类政策文件,确保对各项要求有准确理解。
(二)加强与多部门协调联动
与市交通运输局形成定期沟通联络机制,积极配合市局参加相关会议、活动,落实各项任务;与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形成长期沟通协调机制,畅通联动渠道,切实凝聚交通信用建设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依托省厅官方网站“信用交通·山东”,按时报送信用工作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2条。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及时在“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发布道路货运、客运出租、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领域的信用数据。按时在信用中国·济南平台、区政府网站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确保“双公示”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合规。
(四)加强事前信用承诺
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依法依规制定、应用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附件3),并向社会公开;积极开展信用承诺宣传,为市场主体办理许可、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加强与行业协会联合,以信用承诺制加强行业自律。
(五)加强事中信用评价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平台的运行工作,扎实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和行业监管评价体系建设。督促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做好安全生产信用平台注册、信息填报等工作,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录入或推送至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事后信用奖惩
1.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及时将认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并向社会公示。
2.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充分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报告等。
3.完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渠道和流程,按程序及时妥善做好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鼓励、引导失信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等方式进行修复,依法依规重塑失信者的信用。
(七)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各类特色主题活动,引导市场主体“知信、重信、用信”,为创建“信用交通区”营造良好氛围。
2.开展行业诚信典范培树活动。搜集交通运输领域中涌现出的模范榜样,形成典型案例,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进行推介宣传。
3.开展信用交流培训。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信用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到“信用交通县”建设先进地区交流、学习。
(八)推进“信易+”应用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客运出租、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领域推进“信易行”“信易贷”“信易修”“信易批”等创新应用,逐步达到“守信用、易通行”的目标,丰富“信易+”场景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创建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设立工作专班,分管领导任专班主任,抽调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的精干人员参与创建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创建工作,将其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制定落实方案,有力有效抓好落实工作。
(二)加强协调调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并开展信用专题学习;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政策、强化措施,支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专班建立创建情况通报和会商机制,定期调度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难点。并形成月度工作台账,总结分析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创新利用对外宣传媒介,不断加大交通运输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推动诚信文化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深入挖掘交通运输行业典型信用案例,通过多种渠道向市场主体宣传普及信用政策、诚信理念和信用文化,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信用自律,培树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让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单位要将“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在“信用交通区”建设试点工作中采取有效举措、具有突出成果、形成典型经验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缓慢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予以通报。
附件:1.“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信用交通区”创建任务责任分工
3.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承诺书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1
“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明金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相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同民 党组成员、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明强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常岭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鑫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
张传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杨 曼 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卢 栋 办公室主任
薛 燕 财审科科长李 峰 安全科科长
王 丽 法制科科长
赵国栋 公路科科长
刘安东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科科长
史永生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综合部部长
王 超 货运部部长赵吉智 客运与水运部部长
李 国 维修和培训部部长
朱传勇 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部部长
姬中华 邮政业管理服务部部长
王 恒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安全科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督导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徐相东同志兼任专班主任,杨曼、王晓芙同志,具体负责“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的日常推进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调整,由其接任同志自然替补,并承接后续工作。
附件2
长清区“信用交通区”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建设指标 | 工作内容及评估标准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得分 |
一、制度建设(13 分) | 1.成立“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得 1 分。领导小组下设信用工作办公室或专班,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得2分,每少1人扣1分。 | 工作专班 | 4月底前 | |
2.制订“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得2分。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具体落实,每月更新进展情况,形成月度工作记录或台账,得2分。(“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否则不得分) | 工作专班 局办公室 | 4月底前公布方案; 每月汇总进展情况 | ||
3.研究落实市局信用交通年度工作要点,并结合实际,在本地区交通运输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中纳入信用工作,得 2 分。(含市局印发的信用要点、试点单位印发的信用要点或工作计划) | 局办公室 | 4月底前 | ||
4.“信用交通县”创建领导小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1次研究推进“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并开展信用专题学习,得1分,最多4分。 | 工作专班 | 每季度至少1次 | ||
二、联动机制(8分) | 1.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接信用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共同研究推进本地区“信用交通县”建设,确保各项任务扎实落地,得 1 分,最多4 分。(含市局调度信用工作的正式通知、现场照片等) | 工作专班 | 每季度至少1次 | |
2.交通运输部门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宣传部门等相关部门形成信用工作长期沟通对接协调机制,每沟通对接 1 个部门,得 2 分,最多 4 分。 | 工作专班,局办公室 | 上半年1次,视情况下半年再进行1次 | ||
三、信息管理( 12 分) | 1.每季度向“信用交通·山东” 网站至少报送2条信用工作信息,每条得1分,单季度最多2分,全年最多8分。(不允许补报,本指标体系“五、3”中的内容在此处不计入) | 工作专班,局办公室 | 每季度至少2次,尽量不集中季度末最后推送 | |
2.结合本地实际,每归集增加一个在城市交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领域的信用数据并共享至“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得2分,最多4分。(报送信用评价类数据时,须结合本指标体系“四、2”中的要求,经公示后且符合“信用交通 山东”网站格式规范,否则不得分。安全生产领域数据由平台自动归集,暂不适用本条指标得分) | 安全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执法大队 | 按照日常工作安排随时报送,也可集中报送,每季度至少1次 | ||
四、信用应用(22 分) | 1.开展信用承诺制相关宣传,广泛告知行政相对主体,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模板样式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加强行业自律,得 3 分。(签订后的信用承诺书须按 “信用交通·山东”网站格式规范进行上传,否则不得分) | 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 | 9月底之前完成 | |
2.依据部级或省级信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市级实施方案,每在1个重点领域或二级领域开展并形成评价结果,得3分,最多6分。(信用评价结果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开,否则不得分) | 安全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 | 9月底之前完成 | ||
3.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每应用于1个重点领域或二级领域得3分,最多6分。(出台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文件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否则不得分) | 法制科,安全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 | 10月底之前完成 | ||
4.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财政资金申请、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等环节中查询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报告等(含“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山东”等),每应用于1个类型得2分,最多4分。(须提供含查询时间、事项、被查询主体名称及结果的信用记录截屏、事项办理结论等有效佐证材料) | 公路科、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部、维修和培训部、公路中心、政务大厅窗口 | 每季度统计汇总1次,11月底之前完成 | ||
5.按照省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关于信用修复的政策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为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全年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时效开展的,得3分;修复不及时或未按要求全量完成的,得1分;从未开展或被失信主体投拆的,不得分。(须提供修复台账及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记录、修复申请记录、修复后截屏、认定部 门的修复记录等有效佐证材料。暂不符合“信用中国”修复账号开通条件的,此处按照2025年版指标“四、5”执行) | 执法大队 | 9月底之前完成 | ||
五、信用宣传( 14 分) | 1.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并取得实际成效,得 3 分。(含活动通知、图片或视频、活动总结、宣传报道等) | 局办公室、法制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执法大队 | 10月底之前完成 | |
2.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春运”“美德山东(与信用交通结合)”等各类特色主题活动,营造良好诚信氛围。每开展 1 项主题活动得 1.5 分,最多 3 分。(含活动通知、图片或视频、宣传报道等) | 局办公室、法制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执法大队 | 10月底之前完成 | ||
3.在“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发表“一把手谈信用”文章,得1分;在“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发布行业诚信事迹(企业或个人),每个类型得 0.5 分,最多 1 分。 | 局办公室,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执法大队 | “一把手谈信用”7月底前完成; 典型案例报送11月底之前完成 | ||
4.及时总结提炼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增量报送案例至省厅。每月 15 日之前向市局报送信用相关各领域各环节及行业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等典型案例,并符合信用交通典型案例要求及格式,经市局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厅,每形成 1 次月度报送,得 2 分,最多 6 分。 | 法制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执法大队 | 尽量二三四季度分别举行一次,11月底之前完成 | ||
六、学习培训(7分) |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学习《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得 1 分;组织学习 2026 年省厅制定发布的信用类规范性文件,得 1 分。 | 工作专班 | 专题学习会议6月底前完成; 其他会议资料整理11月底之前完成 | |
2.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信用工作有关培训,得 1 分。 | 工作专班 | 9月底之前完成 | ||
3.组织辖区内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公益性信用知识和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含现场指导),得 2 分。 | 法制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执法大队 | 9月底之前完成 | ||
4.到 “信用交通县”建设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开展专题调研,得 2 分。 | 工作专班 | 9月底之前完成 | ||
七、探索创新(24 分) | 1.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定“信易行”“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保”等各类“信用+”相关政策文件,推出信用产品,每个得 5 分,最多 10 分。(“信用+”相关政策文件须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和发布,否则不得分) | 法制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邮政部 | 7月底之前完成 | |
2.根据制定的 “信用+”政策文件,采取实际措施推进“信易行”“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保”等各类“信用+”场景应用,取得实际或阶段性成效(须提供包含具体时间、地点、实施单位、参与主体、措施及效果等实际要素和数据支撑的有效佐证材料),每个得5分,最多 10 分。 | 法制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邮政部 | 9月底之前完成 | ||
3.对已取得实际或阶段性成效的各类 “信用+”产品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在县本级和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的,每场景得 2 分,最多4 分。(仅在县本级媒体宣传的,每场景得 1 分,最多 2 分。仅单纯宣传,无实际成效或成效不足的,不得分。 “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宣传不计入) | 局办公室、法制科 | 11月底之前完成 | ||
加分项 | 1.在交通运输行业创新推进信用建设,形成亮点或典型经验、成果,被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推广应用的,加 2 分。(仅正式红头文件或官方公示信息可被认定,本指标体系“加分项、2” 中的内容在此处不计入) | 法制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执法大队 | 11月底之前完成 | |
2.参加由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的“信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成功入选案例汇编,形成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加2分。 | 法制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 | 11月底之前完成 | ||
3.参加由省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的信用工作有关培训,加1分。 | 工作专班 | 11月底之前完成 | ||
4.参加由省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的信用微视频大赛或海报设计大赛并获得奖项,加 2 分。 | 局办公室、法制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执法大队 | 11月底之前完成 | ||
5.配合省厅开展交通运输部信用课题研究或重点工作任务,并取得实际成效,加 2 分。 | 法制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执法大队 | 11月底之前完成 | ||
6.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宣传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合推出“信用+”政策文件的,每推出 1 个加 1 分,最多加 2 分。(须与本指标体系 “七、1” 中的内容相对应) | 法制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 | 11月底之前完成 | ||
7.将本地区 “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发布至所在市的“信用交通·市级”网站或专栏,每发布1条,得0.5分,最多加2分。 | 工作专班 | 11月底之前完成 | ||
8.信用交通典型案例被交通部 “信用交通公众号”刊载的,加1 分。(日常工作新闻不计入) | 法制科、公路科、货运部、客运与水运部、维修和培训部、执法大队 | 11月底之前完成 | ||
9.为“信用交通县”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推动将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加1分,通过其他合规方式争取到经费的,加0.5分。 | 财审科 | 7月底之前完成 | ||
10.在本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加 1 分。 | 工作专班 | 7月底之前完成 | ||
扣分项 | 1.在评估验收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如有抄袭、雷同、伪造等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试点验收通过资格,评估总分数直接扣至 0 分。 | |||
2.因违法违规公开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或共享信用信息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行政诉讼、上访等重大问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每1起扣3分。 | ||||
3.未能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造成不当使用甚至滥用的,每领域扣3分。 | ||||
4.发生“双公示”数据迟报漏报瞒报,一经查实,每发生1次,扣3分。 | ||||
5.报送的试点评估验收材料未能分门别类编排整理,凌乱错讹,难以辨识的,扣 3 分。 | ||||
6.出台的各类制度、政策、办法、方案等文件必须具备红头、文号、公章三要素,缺一不可,不具备的,所在对应指标处扣为 0 分。 | ||||
7.会议、工作、活动照片等必须使用具有真实时间水印相机功能的APP 拍摄,不具备的,所在对应指标处扣为0 分。 |
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指公路工程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安全生产领域。
细分领域:
公路工程建设:公路设计、公路施工、公路监理、公路养护、公路试验检测等。
水运工程建设:水运工程设计、水运工程施工、水运工程监理等。
道路运输: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城市交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
水路运输:水路客运、水路货运、港口、航道等。
附件3
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现经 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的统一组织,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供给行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三、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自愿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要求,将本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