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交通运输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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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交通运输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长交发〔2026〕4号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长清区交通运输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9日
济南市长清区交通运输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落实《济南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体系推进实施方案》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我区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精准的分级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正透明:所有监管活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信用导向,风险为本:以企业信用状况为核心,结合行业风险特征,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三)动态管理,闭环运行:建立信用信息实时归集、等级动态调整、监管措施联动响应的闭环管理机制。
(四)协同联动,社会共治:强化部门内部协同与外部联动,鼓励社会监督,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长清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含客、货、城市客运及网约车)、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交通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四、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等,对纳入信用管理的重点领域企业,按照信用评定结果分别确定红黄绿等级。
(1)按照上年企业被处罚情况划分
红色等级:上年度被处罚达10次及以上的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黄色等级:上年度被处罚3-9次的企业,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绿色等级:上年度被处罚2次及以下和没有被处罚的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年度抽查企业比例5%左右。
长清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将年度处罚企业的情况梳理汇总至局法制科,按等级建立台账,并推送共享至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相关业务处(科)室。每年1月份梳理汇总企业上年度违法次数,动态调整企业红黄绿分类。
(2)按照信用等级划分
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等,对纳入信用管理的重点领域企业,按照信用评定结果分别确定红黄绿等级。
红色等级:信用评定结果为D级及以下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黄色等级:信用评定结果为B、C级的企业,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绿色等级:信用评定结果A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年度抽查企业比例5%左右。
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开展信用管理工作各有关业务处(科)室,要将企业的年度信用评价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由局法制科征求各科室意见后,结合实际情况,按等级建立台账,同时根据质量信誉考核等信用评价,动态调整企业红黄绿分类。
五、组织保障与工作推进机制
(一)压实责任与协同会商
明确责任分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全局,各业务科室依职能履职。形成“定岗定责、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健全会商机制: 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内部会商机制,由法制科牵头,定期组织相关执法科室通报情况、统筹任务。主动与本级司法及其他部门对接,就联合检查等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确保检查任务协调有序推进。
(二)智慧赋能与计划管理
推进智慧检查: 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大力推行远程检查、视频巡查、移动检查等非现场执法模式,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最大限度压减入企检查次数,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严格计划管理: 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每年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时间、事项等要素。依托“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实现检查任务清单化、规范化运行。
(三)宣传培训与规范运行
加强宣传培训: 抓好执法人员对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的应用培训,提升平台实操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平台功能,确保企业主体应知尽知,充分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优化服务环境: 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相关规定,规范检查程序。坚持“刚柔并济”,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干扰企业,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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