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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指南】农机购置补贴
11370113004234488N/2025-6644771
区农业农村局
2025-04-15

【申请指南】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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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规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4大类51个小类117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我区实际,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调整建议。

常规机具必须是省农业农村厅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将出厂编号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保证清晰易辨、规范完整。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二)农机创新产品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规定,农机创新产品补贴品目实行总量控制,全省年度总数量不超过10个,按年度进行调整。

1.专项鉴定产品按照国家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2.农机新产品。按照国家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将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等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支持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成功推向市场的转为常规补贴,补贴额测算比例调至30%以下,效果不好的退出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

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责任:

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双方应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农机购机补贴操作流程。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其流程如下:

用户购买农机→利用农机购置补贴APP录入信息→区农机中心网上资料审核→生成资金申请表→区农机中心机具核验→公示状态申请→公示通过待确认后→申请结算资料生成→向区财政局申请结算并提交资金拨付报告和资料→由区财政局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区农机中心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区农机中心按照平台国库支付操作流程拨付→区农商银行待转代发→购机农户。

 

二、咨询电话:87222908 受理单位:区农机推广站

办理时限:整年度  联系方式87222908


三、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87221853 

址:长清区宾谷街 789 号

长农发〔2024〕25号关于印发《长清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长农发〔2024〕22号关于印发《长清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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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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