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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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执法机关: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执法类别 | 序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决定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结论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 | 1 | 济南市长清区颐和大酒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4〕11047-1203号 | 济南市长清区颐和大酒店 |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 | 2025.2.27 |
行政处罚 | 2 | 济南市长清区康小壮火锅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4〕10041-1105号 | 济南市长清区康小壮火锅店 |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 | 2025.2.27 |
行政处罚 | 3 | 济南市长清区彩橙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4〕11095-1210号 | 济南市长清区彩橙水果店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2、罚款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3.5 |
行政处罚 | 4 | 济南市长清区鲜多多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4〕11085-1022号 | 济南市长清区鲜多多水果店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136.00元2、罚款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3.5 |
行政处罚 | 5 | 济南市长清区丽鑫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4〕11096-1202号 | 济南市长清区丽鑫生鲜超市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122.5元;2、罚款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3.5 |
行政处罚 | 6 | 山东速客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长清全福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4〕11010-1024号 | 山东速客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长清全福店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菜豆和甜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84.18元;2、罚款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3.24 |
行政处罚 | 7 | 济南市长清区喜全生活超市商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4〕11107-1121号 | 济南市长清区喜全生活超市商店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152.48元;2、罚款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3.28 |
行政处罚 | 8 | 济南鸿锦北门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4〕11108-1223号 | 济南鸿锦北门超市有限公司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豆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11.98元;2、罚款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3.24 |
行政处罚 | 9 | 济南市长清区百鲜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4〕11106-1217号 | 济南市长清区百鲜水果店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28元,罚款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3.18 |
行政处罚 | 10 | 济南市长清区焦点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4〕14006-1217号 | 济南市长清区焦点眼镜店 |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1.没收违法所得1175元;2.没收财物;3.罚款10000元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2025.3.3 |
行政处罚 | 11 | 山东华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车用柴油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4〕02032-1205号 | 山东华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645.56元;2、罚款36126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3.3 |
行政处罚 | 12 | 济南君豪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济长市监处字〔2024〕08031-1202号 | 济南君豪木业有限公司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 罚款3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2025.2.20 |
行政处罚 | 13 | 济南市长清区供销大厦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济长市监处字〔2025〕08002-0123号 | 济南市长清区供销大厦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扶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 罚款3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2025.3.12 |
行政处罚 | 14 | 济南谦祥永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案 | 济长市监罚字〔2025〕02001-0110号 | 济南谦祥永超市有限公司 |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防烫瓦楞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 1、没收防烫瓦楞杯2包;2、罚款629.10元;3、没收违法所得181.3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2025.3.10 |
行政处罚 | 15 | 济南市长清区石麦坊农产品加工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冒用认证标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4〕12012-1205号 | 济南市长清区石麦坊农产品加工店 |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 |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2.17 |
行政处罚 | 16 | 济南市长清区融媒体中心发布广告内容不清楚、引证内容不真实、准确案 | 济长市监处字〔2025〕07001-0123号 | 济南市长清区融媒体中心 | 发布广告内容不清楚、引证内容不真实、准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2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2025.3.21 |
行政处罚 | 17 | 济南市长清区金利商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5〕03004-0226号 | 济南市长清区金利商店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该批次的白酒12瓶;2、罚款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2025.3.21 |
行政处罚 | 18 | 济南市长清区金平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5〕03005-0226号 | 济南市长清区金平超市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该批次的白酒11瓶;2、罚款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2025.3.21 |
行政处罚 | 19 | 济南冰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 济长市监处罚〔2024〕02033-1219号 | 济南冰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合成制动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24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5.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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