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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消费提示】擦亮双眼,拒绝特供——“特供酒”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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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2024-12-16

【消费提示】擦亮双眼,拒绝特供——“特供酒”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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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一些以“特供、专供”等名义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在商品、包装上冠以“特供”“专供”等字号标识制售假冒知名酒类产品,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消费警示。

警惕“特供酒”消费陷阱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明令禁止酒类企业滥用“特供”“专供”“专用”等标识生产销售相关商品。市场中凡宣称“特供”“专供”等的酒类商品,消费者切勿轻信不法商家的虚假宣传而上当受骗。

树立理性的消费理念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企业或加工厂家、白酒销售点进行购买。仔细查看酒水标签信息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若发现标签上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应避免购买此类产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购买酒水后,要及时向商家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并记录下所购酒水的生产批号等信息,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便于维权。

自觉抵制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

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请消费者秉持反对浪费、绿色消费的理念,扭转特权崇拜之风,动员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各类“特供”“专供”酒,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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