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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检查计划】2025年长清区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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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2025-06-06

【检查计划】2025年长清区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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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区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效能,推进重点经营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引导化妆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我区化妆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用妆安全,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的重点任务目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检查执法效能,全力防范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压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督促集中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切实履行对入场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推动行业自律,提升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各级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治理,有效凝聚监管合力。

二、任务分工及重点要求

通过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排查处置各类风险隐患,持续完善监管档案;强化科所队联动,共同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鼓励结合辖区化妆品市场特点和主要风险类型,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增强精准防控能力。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内容

1、检查经营者、市场主办方、展销会举办方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能否保证产品来源合法可追溯;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措施,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2、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进口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是否加贴中文标签,产品标签及广告宣传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等;

3、检查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是否符合法规要求,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变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4、查处化妆品网络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牙膏、洗护沐浴类产品、进口化妆品;

2.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3.严重不良反应以及不良反应集中的化妆品;

4.国家局省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5.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要对其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主办方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有效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洗浴场所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对其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是否存在自行配制、标签不规范、过期产品不及时清理等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重点检查产品是否注册或备案;网站宣传页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是否违规宣称功效、夸大宣传等。

4.母婴用品店、商超等重点场所:要对其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是否经过注册或备案;儿童化妆品是否有“小金盾”标志;标签标识、警示用语等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产品来源是否合法可追溯。

5.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化妆品经营场所等的日常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监管所应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主线,以构建进货查验追溯制度为基础,以培训和提升监管技能为支撑,以检查执法为抓手,聚焦重点领域,根据辖区实际,合理配置监管力量,发挥业务骨干的专业化作用,精心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覆盖面,确保检查工作质效。

(二)严格防控风险。加强溯源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违法产品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持续推进风险会商机制,强化风险研判,梳理问题清单,针对性制定应对措施;要加强检查和执法的有效衔接,防止脱节,压实监管责任;综合运用责任约谈、信用管理、紧急控制等手段,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检查。按照上级有关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落实《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以省局下发的《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为指导,提高监管工作质效;严格落实执法亮证、扫码入企、信息上报等环节,提升监督检查规范化程度;规范对网络违法线索的调查处置,依据新发布的《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违法线索调查处理工作规定》,严格做好查处、反馈工作。

(四)凝聚监管合力。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将执法检查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引导经营者自查整改,自觉增强守法意识。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执法情况和结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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