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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2026年1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11370113493140043E/2026-6705881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2026-01-30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2026年1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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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别序号行政执法事项名称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主要事实行政执法结论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结果行政执法日期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1济南润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济环罚〔2025〕CQ014号济南润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2025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过查看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系统远程审核发现该单位存在多辆OBD检测就绪状态异常,诊断就绪状态未完成项超过2项,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问题线索。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许,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调取该单位已检测的车牌为鲁AAW299、鲁AU629K等12辆车的《在用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发现上述车辆OBD检测就绪状态异常,诊断就绪状态未完成项超过2项,应要求车主在对车辆充分行驶后进行复检,该单位未按此流程进行操作,仍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国家标准,车载诊断(OBD)系统检查中第7.3.3项标准要求。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大气污染防治类第24项之规定,综合考虑违法事实等裁量因素,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玖佰陆拾元整(960元);
2.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1.没收违法所得玖佰陆拾元整(960元);
2.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2026.1.5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行政处罚2山东金御坊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案                                                  济环罚〔2025〕CQ017号山东金御坊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2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通过调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数据,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1日,2#排气筒(DA002)氮氧化物有监测数据信息公示,该单位不能提供2024年2月、3月检测报告;该单位提供的编号为SDZH20241209006号检测报告,检测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2#排气筒(DA002)氮氧化物实测浓度为14mg/m³,折算浓度16mg/m3,2024年12月平台数据显示2#排气筒(DA002)氮氧化物检测时间为12月31日,实测浓度18mg/m³,折算浓度20mg/m³。现已查明,该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二、排污许可管理类序号12)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综合考虑违法事实等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捌仟肆佰叁拾柒元整(¥28437元)。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罚款贰万捌仟肆佰叁拾柒元整(¥28437元)。2026.1.5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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