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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监管服务并重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11370113493140043E/2024-6596137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2024-08-16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监管服务并重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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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以强化专项整治为主抓手,多领域推进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完善,不断推进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走向规范、健康、有序的绿色发展之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硬实力。

一是强化项目审批。对于省市区重点项目,建立清单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实行“点对点”对接,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尽快完善环评手续,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审批,助推项目落地。截至目前,帮扶55个建设项目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充分利用好总量指标重点保障政策,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对省市重点项目,优先挖掘减排潜力,优先给予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保障。2024年以来,积极服务企业,广泛宣传政策,提前介入核算,强化源头控制,严格总量审核,保障20余个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效推动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

二是量化要素保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作用,积极服务稳经济大局,协同推进我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对122个重点项目,发放《致建设项目单位的一封信》,实行“一企业一联络员”,从环保手续办理流程、重点注意事项、服务保障举措等三方面进行指导,详细说明项目选址、总量确认、环评报批、排污许可办理、应急预案备案、自主验收等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注意事项,并告知联络员联系方式,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同时加强对上对接,争取要素支持,对需市级层面协调保障要素的项目,积极到上级对接争取要素资源,解决要素卡点问题。

三是弱化“微过”处罚。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的柔性执法措施,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11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采取签订《生态环境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等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查处的违法行为的,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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