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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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10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启动了《长清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主要阐明了“十四五”时期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现状、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到2025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境内省、市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全面达到考核要求,北大沙河稳定达标;除地质原因外,县级及以上城镇水源地水质Ⅲ类比例保持100%;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和环境承载力明显提高;北大沙河和南大沙河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生态功能,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统筹推进格局初步形成。
二、政策出台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济政字〔2023〕4号)等文件要求。
三、政策出台目的
近年来,长清区水生态保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三水(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以水定岸,科学评价、流域推动,厘清责任、区域落实”的工作思路,持续深入开展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长清区近年来水环境取得一定进步,但是当前长清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压力。
为持续改善我区水生态环境,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助力长清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有效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集中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四、重要举措
《规划》共有四章,第一章主要分析长清区水生态环境的现状问题,第二章讲述“十四五”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第三章分别从污染减排、饮用水源地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和加强环境监管等方面提出长清区“十四五”时期的重点任务,第四章为规划的保障措施。另外附表附长清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
第一章,“十三五”时期,随着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开展,长清区水体水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在用饮用水水源地稳定达标,湿地得到有效保护,考核断面水质年均浓度有所下降。但是,长清区水生态环境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尚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水环境方面,北大沙河水质存在氨氮指标年均值不达标现象,且总氮浓度明显高于黄河干流总氮浓度,对黄河干流总氮浓度具有负面贡献作用;水资源方面,北大沙河上游、南大沙河下游和清水沟下游存在断流现象,中水回用率低;水生态方面,长清区部分河段水生态状况有待提高。
第二章,围绕“三水”统筹,系统治理;突出重点,衔接目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问题导向,精准治水的基本原则,设置水生态环境保护5项约束性指标,涵盖水环境、水生态等类别。
第三章,《规划》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深入污染减排工作,包括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提升生活污水治理,积极开展面源污染防治,完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二是全面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包括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评估,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是加快提高水资源保障,包括拓宽再生水回用途径,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尾水的回收利用,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推行工业领域节水和水循环利用,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建设,开展农业高效节水示范灌区建设,推行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
四是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包括开展河道整治,提升河流生态修复水平,增强河流水体自净能力;推进河湖湿地建设,建立健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管护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
五是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强化监控预警体系建设,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六是加强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水污染应急管理机制,提升环境智能化监管水平。
第四章,针对《规划》的实施提出了五大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三是提高标准要求,四是加强科技支撑,五是加强监督考核。
五、新老政策修订
《规划》是在2016年出台的《长清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政发〔2016〕*号)(简称“水十条”)基础上的政策延续和推陈出新。与水十条相对比,规划在坚持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突出强化了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融合,更加符合当前阶段长清区水生态环境的现状、问题。
六、实施日期
2021年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七、形式及公开属性
本规划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主动公开。
联系人:潘慧
联系电话:0531-8720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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