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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长清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解读
11370113493140043E/2023-6518027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2023-06-30

关于《长清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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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2年2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鲁环便函〔2022〕212号),要求市级、畜牧大县和非畜牧大县于指定时间节点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长清区工作实际。全面加强长清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全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编制了《长清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按程序完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及部门会签、6月14日通过专家论证,6月23日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形成《规划》。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巩固长清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扎实做好畜禽粪污利用各项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全面加强长清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全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以畜禽粪肥就地就近科学还田利用为主攻方向,着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模式,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为长清区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五、关键词诠释

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种植业为畜牧业提供饲养饲料,使畜牧业能够按人们的要求得以正常发展,另一方面畜牧业将一部分饲料有机质,以厩肥形式返回到农业系统中去。

以地定养、种养对接: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

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畜禽养殖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农村地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合理处置的农业畜禽粪便、恶臭气体以及不科学的水产养殖等产生的水体污染物,对水体、土壤和空气及农产品造成的污染。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利用高温、好氧、厌氧发酵或消毒等技术使畜禽粪便达到卫生学要求的过程。

多部门协作联动监管:建立健全区、镇(街)、村三级监管体系,实施属地管理,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对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情况,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填报情况进行指导与检查。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强调种养结合,优化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按照“以地定养、种养对接”原则,合理确定养殖业布局和规模,坚持以土地承载力优化养殖布局。进行种养平衡分析,合理确定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养殖选址和污染防治要求等,推动养殖产能向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区等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

通过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养殖量阈值,目前全区养殖空间较大,种养结合状况均为种养平衡发展区。坚持种养结合,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提高粪肥替代比例,重点发展有机农业。

坚持粪污综合治理,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综合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鼓励对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装备水平分级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收集处理设施配建,定期开展核查及指导整改,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同推进。

着力农牧循环模式,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大型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实现就地就近消纳。鼓励中小养殖场户与蔬菜、林果、种粮大户等种植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充分消纳畜禽粪污,变废为宝,生产绿色、无污染的有机农产品,形成畜-23A农、林果、蔬菜的良性农牧循环模式。同时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完善田间粪肥贮存利用配套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规范畜禽养殖场户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多部门协作联动监管。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对污染防治设置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随机检查,促进配建设施稳定运行,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配建。建立健全区、镇(街)、村三级监管体系,实施属地管理,对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情况,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填报1情况进行指导与检查。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具体联系人:李基强  董月霞

        咨询电话:0531-87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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