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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长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11370113493140043E/2023-6531924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2023-12-01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长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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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2023年11月由区政府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济南市长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以便指导全区有序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二、编制依据

《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3〕42号)、《济南市长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长政发〔2023〕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

三、出台目的

指导和规范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多部门高效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机制,降低危害程度,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四、重要举措

成立了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副区长工作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接到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通知后,通过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发布。当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通知时,按照发布程序解除,并及时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预案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做到“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必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具体的减排措施和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将应急减排的措施和目标落实到具体企业、企业生产线、工艺环节和生产设备。各级预警措施中包含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通过各种媒体平台适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护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区各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大对各街道(镇)、区直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的督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新老政策修订

(一)调整预警启动标准

根据省、市预案调整了各级预警启动条件。

1.黄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预测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增加臭氧(O3)重污染应急

将臭氧(O3)重污染应急纳入应急预案,规定臭氧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提出在臭氧污染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臭氧预警,明确臭氧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

(三)完善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

一是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细化为A、B、C、D四个等级或按照引领性、非引领性标准分级。二是明确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其他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国家要求。三是在保障类工业企业提出重点行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要求。四是对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予以豁免。

(四)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在市应急预案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原有预案和我区实际情况对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各项减排措施进行了细化,按照绩效引领、民生优先的原则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移动源实施差异化管控。

六、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联系人:赵正州

联系电话:0531-87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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