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时间及地点(2026年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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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
1.当事人提交补发申请。
2.新生儿出生医院所在辖区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审核补发资料。补发条件: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孩子父母(申领人)经身份核验通过。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按手印)。
4.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复印件,必要时复印住院病历。
5.新生儿未落户的,向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由公安机关出具未随父母落户证明,查看父母户口簿原件、留存复印件。已落户的,提供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原件、留存复印件。
6.某些特殊情况提交材料需与补证部门沟通、咨询。
1.补发机构审核资料是否符合补发要求,由本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
2.专网专人登录系统,签发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3.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领证人核对签字。
4.印章管理人员再次审核上述资料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无误后盖章。
1:已落户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存根页由签发机构存档,原证收回。未落户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存根页由补发机构存档。
2.整理保存补发资料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
办理地点:长清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长清区经十西路16233号
联系电话:0531-87202860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注:本中心暂时只提供补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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