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长清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时间及地点(2026年重新发布)
长清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6-02-05

长清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时间及地点(2026年重新发布)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

1.当事人提交补发申请。

2.新生儿出生医院所在辖区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审核补发资料。补发条件: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孩子父母(申领人)经身份核验通过。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按手印)。

4.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复印件,必要时复印住院病历。

5.新生儿未落户的,向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由公安机关出具未随父母落户证明,查看父母户口簿原件、留存复印件。已落户的,提供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原件、留存复印件。

6.某些特殊情况提交材料需与补证部门沟通、咨询。

 

1.补发机构审核资料是否符合补发要求,由本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

2.专网专人登录系统,签发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3.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领证人核对签字。

4.印章管理人员再次审核上述资料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无误后盖章。

 

1:已落户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存根页由签发机构存档,原证收回。未落户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存根页由补发机构存档。

2.整理保存补发资料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

 

办理地点:长清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长清区经十西路16233号

联系电话:0531-87202860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注:本中心暂时只提供补发业务)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长清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84

信息发布总数

0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