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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完善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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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应急管理局
2021-08-16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完善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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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完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字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期济南市引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完善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更好的明确我区在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安排、建设标准、建设程序和运行管理职责等方面的分工,满足新时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出台本《实施意见》很有必要。

二、决策依据

根据《防震减灾法》:“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与设施,统筹建设具备安全避险、医疗救护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规划设计应急疏散通道,强化道路和主要交通设施的应急疏散功能。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三、出台目的

   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完善工作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两个坚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和“三个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完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一是《实施意见》编制的指导思想 ;二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成的的工作目标;三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的维护管理;四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运行管理; 五是《实施意见》制定的工作要求;六是各街镇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分工。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长清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牛林川      咨询电话:0531-8313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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