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长清区地震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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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也为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地震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高效处置地震灾害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各相关单位机构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各级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完善。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是适应新形势下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于2023年5月30日印发施行,原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济南市长清区地震应急预案》(济政办发〔2013〕37号)同时废止。
二、决策依据
本预案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济南市长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明确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四、重要举措
1.组织体系。《预案》修订了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将原预案当中的成员单位按照机构改革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将原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修改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2.地震事件的分类。《预案》在分级标准研判指标中增加了地震烈度,在初判标准中,将一般地震灾害由4.5级≤M<5.0级调整为4.0级≤M<5.0级;新增了报送矿震的最小震级为M≥1.5级。
3.应急响应。《预案》将原来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级别调整为Ⅰ级、Ⅱ级、Ⅲ级,其中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由原来的Ⅰ级、Ⅱ级响应合并成为Ⅰ级响应,并明确不同级别响应启动主体和应急处置工作主体,同时将响应过程按照阶段进行了设置。
4.应急保障。《预案》调整了应急准备有关内容,对队伍保障、指挥平台保障、资金与物资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充实。
五、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地震事件的分类、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附则等6个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编制原则;组织体系包括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街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事件的分类包括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其它地震事件;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其他地震事件处置;应急保障包括预案保障、队伍保障、指挥平台保障、资金与物资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附则包括预案修订、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地震应急预案是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内容,也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七、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长清区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陆非
联系电话:0531-8313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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