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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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20〕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部署要求,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通知》(济政字〔2020〕4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做好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共有202项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1)调整由区级行政机关实施,各事项承接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承接方案,认真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衔接,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避免工作脱节。
(二)严格实施“三集中、三到位”规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未能承接的调整事项(见附件2),继续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进一步加强审管力度。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逐项理顺职责分工,8月底前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各事项承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调整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尽快完善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四)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各事项承接单位要尽快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对应调整权责清单系统中的相关事项,按要求做好领取、调整和发布工作。
(五)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划转。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划转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后,为方便群众就近办事,该事项由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各街镇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承接到位。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事项承接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及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做好调整事项承接落实工作,保障行政权力顺畅运行。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事项承接单位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阻碍事项和人员划转工作,不得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事项加盖原审批部门公章。
(三)增强业务协同。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相关业务部门要建立相应审核转报机制,防止工作缺位。要厘清职责边界,密切同级审管互动,畅通上下业务联系,推进信息联通共用,确保各项调整事项有效实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办,确保此次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各事项承接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于2020年8月24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审批改革推进科(联系人:周玲,电话:87220945,邮箱zfsp@jn.shandong.cn)。
附件:1.
省、市政府调整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目录.doc.doc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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