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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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21〕1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济南市地面沉降规划(2016-2025)》《济南市长清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7-2025年)》《山东省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济南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长清区地处鲁中山区北侧山区与平原交接地带,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地质构造复杂。受人类工程活动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区内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一、2021年地质灾害的重点分布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特征,结合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今年我区仍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需保持高度警惕。
我区正常年份雨季于6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期间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特点,经调查分析,我区局部区域具有地质灾害致灾地质条件,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作用下,有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主要分布如下:
(一)南部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主要包括张夏街道梨枣峪村、王泉村、大娄峪村及万德街道拔山村。该区域内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地质构造复杂,裂隙发育,沟谷纵横,河流源短流急。区域内多有第四系松散堆积物,遇较强的降雨过程,易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山前平原地区岩溶塌陷地质灾害
该地区岩溶地下水丰富,开采水源地较多,地下水水位变幅较大,主要水源地如:长孝水源地、济西水源地都位于该地区。目前岩溶塌陷虽然不发育,但随着地下水的大量开采,易诱发岩溶塌陷。
二、2021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减灾防灾对策
经排查,我区共发现4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表),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作用下,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危险区域,明确防治责任,制定防治措施,并督导落实到位。各责任主体要做好地质灾害警示、值守、监测、巡查、预警、避让、治理等工作,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排查情况,确定2021年需要重点防范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如下:
(一)长清区张夏街道办事处大娄峪村不稳定边坡
位于张夏街道办事处大娄峪村,地理坐标:东经116°56′37″,北纬36°26′11″。村民削坡建房形成高陡边坡,边坡为第四系冲洪积、残坡积物构成,较松散,在降雨、震动等作用影响下,容易失稳发生灾害,威胁下方附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正在开展受威胁人员搬迁工作。
防治责任单位:张夏街道办事处。
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加强监管,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强警示、监测、巡查、预警、群测群防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尽快完成受威胁村民搬迁避让工作。
(二)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卞庄村北山体崩塌
位于万德街道办事处卞庄村北,地理坐标:东经117°00'55″,北纬36°19'46″。该崩塌点岩性为二长花岗岩,危岩体裂隙发育,呈陡立状,危险性大,主要威胁山坡下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防治责任单位:万德街道办事处。
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加强监管,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强警示、监测、巡查、预警、避让、群测群防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长清区张夏街道办事处上龙华村土质不稳定边坡
位于张夏街道办事处上龙华村村北,地理坐标:东经116°52′27″,北纬36°27′23″。边坡长约1km,立面高低起伏较大,高约4-10m,坡度为70°-90°,局部坡顶处为负坡,坡上及坡下均有居民居住,威胁居民约7户。受当地村民削坡建房影响,边坡高陡,坡面垂向节理发育,裂隙切割土体深度约1-5m,形成不稳定斜坡,存在崩塌隐患。且边坡下方有当地村民在抗日战争时期所挖掘空洞,据初步统计,空洞约有六处。由于坡体高陡,且上方房屋建筑距离边坡顶部边缘处最近距离约5-10m,坡体下方房屋距离坡体仅约5-10m。一旦发生崩塌将对坡上坡下房屋和居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防治责任单位:张夏街道办事处。
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加强监管,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强警示、监测、巡查、预警、避让、群测群防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要列支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辖区和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区、街镇、村(居)三级群测群防体系,组织、监督落实好防范和治理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三定”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各级政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落实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防范措施,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一确定防治责任单位,并将排查结果和防治责任、防治措施列入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中,组织做好监测、巡查、预警预报、避让等防范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汛后,加强核查总结。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理、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作的开展。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房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做好因水利设施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对水利设施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开展水库、河道等管理范围内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落实监测、巡查、防范和治理措施。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因普通国省道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对普通国省道安全运行构成威胁的公路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国道、省道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二是监督济南大西环高速路建设、国道、省道建设及施工单位,在选择临时办公、工棚选址及设备安置场地时,必须避开公路沿线附近地质灾害危险点;三是坚决杜绝挖坡修路,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因济南大西环高速路建设、国道、省道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是对国道、省道两侧岩石破碎、易发生岩体崩落的路段,要及时封闭路面,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要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镇)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警示、监测、巡查、预警、避让等防范措施和防护加固、危岩排险和应急处置等治理措施。配合交警部门及时封锁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危险路段,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师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发现学校校园内及周边地质灾害可疑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7.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区属公园、景区和长清区林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区应急局负责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督促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对所形成的采空区,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9.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把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前期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负责把好项目规划审批关,建设项目规划时,应核实现场情况,应尽量远离山体和地质灾害隐患区,避免切坡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发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程序时,要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要件,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及建议,合理开展规划工作。
11.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防灾知识培训,在游览时间、路线和景点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等工作。
(二)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街镇应在排查的基础上,尽快完成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明确、细化防治责任和措施。要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组织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逐点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受威胁范围、监测预报方式、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灾防灾地点、应急抢险措施和各环节责任人等,并在适当范围内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为群测群防员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进行事前培训,提高基层监测人员的辨灾、避灾和应急处置能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范工作的指导,确保“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
(四)推进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灾害治理工作
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工作,因自然因素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问题,要明确地方政府治理主体责任,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有效防治措施;对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对2012年以来财政投入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项目要进行全面梳理,及时验收和销号,未完成的要加快推进。对未治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监测、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
(五)强化防范,严防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选址建设安全,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要对削坡建房引发灾害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加强会商,实现汛期防灾减灾信息交流互通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优化数据支撑和预警模型,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精准水平。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提升基层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及接收应用能力,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强化宣传培训工作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骨干和重要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员应急防治技术培训。通过视频图册、现场讲解、集中培训、发放“避险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增强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的识灾、避灾、防灾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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