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下放济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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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省市政府近几年以政府规章和文件形式多次调整、下放省级和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近期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座谈会上又强调,要提升放权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主管部门“真放权、放真权”,实现下放事项“就近办、快速办”,确保承接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二、出台目的
为促进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更好发挥其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区政府分别于2018年1月和2019年6月向济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放两批共59项行政权力事项。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向济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放第三批行政权力事项。
三、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和《济南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向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放行政权力有关事宜的通知》(济职能办发〔2017〕6号)的规定,向济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四、重要举措
区政府向济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放第三批行政权力事项共34项,济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做好对接和承接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确保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
区政府有关部门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
加强清单动态管理,下放实施后,遇法律法规立改废或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等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变动,涉及已下放济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事项,由济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区级目录调整情况同步进行调整;区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济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取消。
联系人:周玲 联系电话:8720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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