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113701130042070099/2026-6706080
农业、畜牧业、渔业
济长政字〔2026〕1号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6-01-17
2026-01-17
有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济长政字〔2026〕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鲁政字 〔2025〕12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5〕6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长清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组建普查机构,确定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做好前期分析,开展普查试点、宣传动员,做好遥感测量、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等工作,落实经费、人员、物资等保障,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2.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月至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3.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月至12月)。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

4.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至2029年)。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进行普查总结等。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长清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区

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组

长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区统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长清分局等17个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普查是摸清我区“三农”家底、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积极推动普查工作开展。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农业用地数据方面的事项;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区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和协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住户普查等方面的事项;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和协调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区公安分局负责和协调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的事项;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普查业务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负责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开展相关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配合参与资料开发等工作,共同推进普查顺利实施。

(三)落实各级责任。各街道(镇)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组,结合本地农业产业结构、特色农业以及以往农业普查工作难点,做好本区域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涉农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工作保障

(一)做好人员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两员”选聘侧重于文化水平与专业能力较高,熟悉本区域“三农”工作,沟通能力强的人员,为普查一线提供可靠的人力保障。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二)做好经费保障。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其中,要在充分利用原有的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测算所需经费,购置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共同负担,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同时,各街道(镇)也应做好普查所需经费预算,确保相关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

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保证数据质量。普查工作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强化全流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强化宣传引导。街道(镇)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精心策划和组织普查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乡村宣传栏、公益栏及有关部门为农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动员引导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区统计局农业调查科,0531-87226191)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电话:

27026

信息发布总数

0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