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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18〕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长清区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方案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放规定》,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根据长清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部门分工负责,街镇属地管理,社会齐抓共管”的原则,统筹建立区直部门、街镇、村(居)三级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到位、警力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个到位”,做到销售网点上有人盯、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巡的“四有标准”,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源头整治,切实堵塞非法渠道。
1、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春节前夕,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督促限期上交违规烟花爆竹;要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集中梳理一批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加大对门面房、出租房、闲置房以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2、加强交通路口管控。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治安卡口的作用,结合日常查控,加大对进入禁放区域可疑车辆的盘查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出入我区运输车辆的巡查管控力度,配合公安部门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落实禁放区域外围监管。安监部门要规范和引导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格控制投放到市场上的烟花爆竹数量以及销售网点数量,原则上以消耗现有库存为主,督促经营单位禁止将烟花爆竹销往禁放区域。
(二)加强宣传发动,全面营造禁放氛围。
1、集中开展统一宣传。组织开展“禁放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内容和任务目标,全方位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各街镇要确保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都有1条横幅、1个宣传点、1支宣传队。组织新闻媒体同步跟进,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共同响应、共同发力,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以“禁放宣传周”为起点,全面铺开宣传报道工作,持续性、滚动式实施宣传报道,在春节之前形成禁放宣传高峰。
2、抓好社会面宣传。各街镇 、村(居)充分动员干部职工、物业保安、禁放工作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鼓励采用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点、电子屏播放、张贴《通告》、发放一封信(告知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对禁放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并加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城管部门负责协调商场、公司、沿街店面利用户外LED显示屏等进行宣传告知。区有关部门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烟花爆竹禁放短信,不断扩大社会知悉面。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兴网络媒介进行宣传告知。
3、强化部门重点宣传。教体部门要向中小学生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并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登记注册大厅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工商联负责向成员单位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并开展禁放宣传。安监部门要向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示,引导业主支持配合禁放工作。住建部门要向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发放工程建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严禁开工庆典燃放烟花爆竹;要发动物业管理公司在各居民小区开展禁放宣传。民政部门要向新婚夫妇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并向其开展禁放宣传。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向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禁放规定》,自觉劝阻并制止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
(三)加强区域管控,坚决挤压燃放时空。
1、强化主体责任。各街镇、村(居)主要负责人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抓好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部署实施,着力构建区、街镇 、村(居)三级禁放管控网络。要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实行网格化管控,切实将任务分解到个人,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2、广泛组织动员。各街镇要积极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确保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都有管控人员。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到社区参加“禁放志愿者”活动。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社区巡查和路面巡防,及时劝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并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3、落实分级管控。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小年、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街镇、村(居)要动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禁放志愿者,公安部门要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管控力量要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至元宵节(正月十六)期间,除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街镇、村(居)要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干警不少于三分之一参与管控行动,要在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部署管控人员,及时规劝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国庆、元旦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街镇、村(居)要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大社区、街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
4、注重疏堵结合。管控工作中,既要及时制止市民违规燃放行为,又要积极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行为。各街镇要积极落实财政支持,购置部分厨具、食品、小电器等生活用品,在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方便市民置换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设置工作,禁放区域周边也不得设销售网点,教育经营业户严禁将烟花爆竹销售到禁放区域内,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退出经营企业业户补贴发放工作。
(四)加强执法查处,强力震慑违法行为。
1、明确查处责任。公安、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运输 (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安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2、严格依法查处。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以及违规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3、加强指导培训。各级执法部门要制定查处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执法的指导意见。同时积极开展专题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基层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执法流程,减少执法纠纷,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将其作为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构建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区里成立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统筹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街镇和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禁放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各街镇两级财政负责做好禁放工作的资金保障。公安、安监等部门负责制定批发经营单位的退出、举报奖励等政策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工作方案,确保举报奖励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检查督导机制,围绕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项禁放措施有效落实。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及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街镇禁放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本地区禁放工作的专项检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跟踪调度。各街镇、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总结、报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要注重收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做好推广宣传,并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报送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济南市长清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南市长清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居安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梁艳玲 副区长
郑 宏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李 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养军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 彪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房志明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邢万颖 区政府外侨办主任
王新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新闻信息中心主任、 网信办主任
郭建华 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吴 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程庆勇 区安监局局长
王少辉 区教体局局长
孙 涛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杨立新 区司法局局长
李 伟 区民政局局长
刘兴文 区财政局局长
王庆波 区住建委主任
宋传猛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孟宪德 区环保局局长
王恩庆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连琪 区文广新局局长
翟贵祥 区卫计局局长
孙爱国 区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张 峰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董玉河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方宝军 区经信局(商务局)局长
刘 波 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王桂芳 区气象局副局长
殷 晓 区工商联主席
王宝明 济南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韩希国 济南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局局长
焦玉铭 大学科技园服务中心主任
张世君 文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 波 平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长勇 崮云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纪永太 五峰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允松 归德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洪祥 张夏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 文 万德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 振 孝里镇镇长
郝景祥 马山镇镇长
石明媛 双泉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孙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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