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区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监管统一处置的意见(试行)
11370113004207404G/2020-3803697
国土资源、能源
济长政发〔2020〕3号
长清区政府办公室
2020-05-27
2020-05-27
2022-05-27
失效
CQDR-2020-0010002
本意见自2020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至2022年5月26日。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区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监管统一处置的意见(试行)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区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砂石资源

实行统一监管统一处置的意见(试行)

济长政发〔2020〕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范围内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监管,统一处置。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区“1+697”总体思路,围绕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合理利用,以优化管理方式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最大限度发挥砂石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平台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切实规范全区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秩序,做到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严肃性,有效防止国有资源流失,真正把全区砂石资源优势变为市场优势,发展优势,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监管处置范围

  全区范围内交通、农业、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城市建设及工业用地项目等各领域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所有砂石资源。

  三、监管处置主体

  区政府成立济南市长清区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统一监管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砂石资源的统一监管、统一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依法委托济南长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作为长清区砂石资源管理的运作主体,具体负责市场运作的实施。

  四、监管处置措施

  1.打包处置。对于砂石资源数量明确、工程建设确有需要的项目,采取一次性打包方式处置,同等条件下施工单位具有优先权。

  2.分散处置。对于砂石资源数量不明确、分布零星的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单价,然后由平台公司加强管理,实时掌握砂石外运情况,据实收缴处置费用。为规范管理和提高履约效能,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单位要缴纳比例较大的履约保证金。

  五、监管处置程序

  1.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在工程规划设计时,发现存在施工中产生砂石资源情形的,要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单位现场勘查和测量,评估产生砂石资源的数量,并出具报告、工程设计方案、图纸、预算等情况。

  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物价)、财政、工程主管单位、平台公司、相关街镇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工作会议,对砂石资源数量、单价、具体处置措施等进行评估论证。

  4.经评估论证后报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并交由平台公司依法公开进行市场运作。

  六、监管处置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处置方案、招标代理单位、监督平台处置情况,并根据需要对砂石资源数量进行核查,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研究。

  2.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既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又密切配合,充分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成效。在具体执行上,要聚焦工作启动、运转、研究、反馈、报告等各个环节,及时建立制度,不断完善制度,形成秩序化、规范化的工作闭环。

  3.依法依规处置。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采和处置。砂石资源的监管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规范操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产生的砂石资源数量和真实性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对不履行约定的施工单位,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平台公司具体负责对砂石量进行复核、具体招投标、现场管理,参与具体工程验收并出具意见,确保国有资产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各街镇要按照区领导小组批准的处置方案做好协调工作,负责村居干部群众的政策解释、现场维稳、道路出行、临时用地协调等工作。

  4.加强日常管理。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要认真履责、密切配合,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要对工程建设中的砂石存量和外运工作进行评估测算和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开采、违规经营、违规运输等行为,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要完善体制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要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实现砂石资源有序管理。

  七、工程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其他资源和全区糠砂整治参照本意见执行。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附件:济南市长清区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统一监管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南市长清区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

统一监管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董庆哲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房志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远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殿义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方宝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兴文   区财政局局长

        王庆波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恩庆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孟  斌   区水务局局长

      张振利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传猛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局长

      董玉河   区农发公司董事长

            张世君   文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   勐   平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长勇   崮云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纪永太   五峰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洪祥   归德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好修   张夏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   振   万德街道办事处主任

   郝景祥   马山镇镇长

      张广港   孝里镇副书记        

   刘    伟   双泉镇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高远胜兼任办公室主任,吕俊辉任副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司法局

321

信息发布总数

246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