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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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管委会、各街镇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的规定,现将区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名称 | 主要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拟决策程序 | 制定背景 | 决策概述 | 预期目标 | 计划完成时间 |
济南市长清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 |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水务局 |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意见》(鲁发改地环〔2011〕678号)《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理、一个提标”工作方案》 | 1.形成决策草案; 2.根据决策内容进行专家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4.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5.通过政府常务会审议。 | 为提升再生水利用率,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长清区实际情况,区水务局编制完成了《济南市长清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 | 根据中央、山东省再生水回用的要求,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回用管理、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回用机制,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节约新鲜水资源,削减水污染负荷,提升城市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到2025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以上;完善主要用水工业企业再生水利用,城市景观环境用水、道路冲洗和绿化浇洒等优先利用再生水;鼓励杂用水利用再生水。到2035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5%以上;进一步完善再生水在工业企业、生态补水、市政杂用方向的利用。 | 2024年12月 |
关于公布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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