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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长清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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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2025-01-17

济南市长清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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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发布长清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ncq.gov.cn/)查看。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清区司法局联系(地址:长清区宾谷街588号;电话:0531-8722151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长清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清区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核心,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重点,扎实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群众咨询,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运用多载体、多方式,推动长清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我局政务公开范围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多个方面,公开的内容涵盖了全局工作的方方面面,增强了政务公开的全面性和透明度,2024年以来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6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更新发布依申请公开指南,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2024年,长清区司法局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到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条例》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调整设置相关栏目优化网站栏目,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发布信息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确保部门网站更新及时,信息发布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不断优化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政务信息,积极保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促进政务公开透明化,保障公众知情权。2024年,我局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相关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长清融媒等平台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宣传水平。构建多平台、高质量、强时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从多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进一步支持。

 

(五)监督保障方面

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条例》等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要求参加各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指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扎实推进信息发布工作,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常态长效。认真对照测评进行问题查摆和整改,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用户体验有待提升。    

2025年,为切实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从以下点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二是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是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长清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常态化。

二是规范管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根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加强目录内容和网络平台技术规范的制定,加大基础目录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报送,并积极配合政务公开整改工作,及时修正整改发现的问题,实时更新相应内容。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济南市长清区司法局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件,已经在政府网站作出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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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区司法局

335

信息发布总数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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