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公证协会发布继承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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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公证协会制定《济南市继承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现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87228280
编号 | 公证 事项 | 提交材料名称 | 适用条件 |
1 | 法 定 继 承 |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体现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殡葬证等;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等能够体现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遗产权利凭证,如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机动车登记证等; 5、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继承人死亡证明。依据《民法典》产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需要提供转继承或代位继承材料; 6、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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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 额 继 承 |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体现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殡葬证等;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等能够体现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证明材料(适用领取和保管的,提供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继承人遗产权利凭证,如银行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查询凭证等; 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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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遗 嘱 继 承 ︵ 接 受 遗 赠 ︶ |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体现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殡葬证等;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等能够体现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遗产权利凭证,如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机动车登记证等; 5、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继承人死亡证明。依据《民法典》产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需要提供转继承或代位继承材料; 6、立遗嘱人生前最后一份有效遗嘱; 7、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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