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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130042070099-A/2022-4060374
其他
济长政办字〔2022〕2号
区政府办
2022-03-28
2022-03-28
有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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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的    通    知

济长政办字〔2022〕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强化就业优先战略和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决策部署,在我区全面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号)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安置人数

    (一)安置总数。“十四五”期间,全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807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702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1050个。

    (二)年度计划。2022年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2710个,2023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2680个,2024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1340个,2025年新增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1340个。全区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照市级当年度统一下达开发计划进行适时调整,在不低于区下达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各街镇可适当增加岗位规模,2022年各街镇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二、安置岗位

    (一)安置范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以下统称“六类”群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岗位类别。总体上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在统筹整合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各街镇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本辖区的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岗位待遇

    1.补贴标准。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街镇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避免“一刀切”“平均主义”,岗位待遇按月发放。

    2.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3.保险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区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政策衔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新老岗位和在岗人员衔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1号)要求,对原有在岗人员符合现行安置条件的统一纳入到新的安置范围,不符合现行安置条件的可执行原协议期或待遇期限及标准,到协议期或待遇期满终止。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的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区级统筹,分类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单位负责对各街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进行分类指导;区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单位深挖岗位资源,负责对各街镇岗位设置和计划安排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指导;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筹集、划拨等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指导各街镇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摸排,建立清单。各街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六类”群体集中摸排工作,对照安置范围摸清底数和实际情况,根据摸底人员的困难程度、身体状况、年龄等条件进行排序,形成“人员清单”和“岗位清单”,建立供需资源数据库,确保扩容提质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流程,有序上岗。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街镇负责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上报区级审批,由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村(社区)负责对上岗人员建立考勤签到、监督、补贴发放等基础台账,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结合年度任务目标和日常工作实际,可通过政府购买市场化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实名管理,动态调整。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性质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1万元标准,省级对我区补助20%。扣除省级补助后,市级按现行就业补助资金分担比例承担,其中济南市与长清区按4∶6比例分担。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要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和慈善机构的主动性、能动性,最大限度汇聚各方财力,确保资金有来源、有保障。(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抓统筹、区县总负责、街镇抓落实、村(社区)参与管理”的工作责任机制,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供给,强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舆论宣传,形成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劳动致富深入人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拓宽岗位开发渠道。各级政府用于农村公路修建、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饮水安全、沼气建设、园林绿化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投入的项目,要重点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优先开发岗位,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就业。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岗位设置、人员管理等强化督导监管,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济南市长清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各街镇岗位计划分配表(2022年)


附件

长清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各街镇岗位计划分配表

各街镇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单位:个)

总数


城镇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

文昌街道

260

50

210

平安街道

350

50

300

崮云湖街道

150

50

100

五峰山街道

220

20

200

归德街道

450

50

400

张夏街道

220

20

200

万德街道

430

30

400

孝里街道

230

30

200

马山镇

180

30

150

双泉镇

220

20

200

合计

2710

350

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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