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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01130042070099-A/2023-6516653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济长政办字〔2023〕17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3-10-19
2023-10-19
有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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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23〕1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长清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联系电话:区应急局,0531-83131517)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济南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济南市长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长清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前期处置的主体,区政府是应对我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区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坚持人民至上,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的要求,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灾害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人武部、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负责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同配合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街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为火灾扑救提供植被类型、基础设施等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部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气象监测信息,发布大风天气预警信号、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区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力量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辖区驻区部队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三定”规定和《济南市长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组织

  3.3.1  指挥部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3.3.2  跨区域火灾扑救

  本区内同一火场跨两个街镇级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挥,相应街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跨行政区域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分别承担各自区域指挥工作并积极对接;跨区界且预判为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及时报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特殊情况,服从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3.4  扑救指挥

  3.4.1  火场前线指挥部

  火灾发生后,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及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同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到火场的行政首长担任,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专职副总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各工作组组长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火场前线指挥部位置应选择交通、通信和后勤保障条件便利的地方。尽量选择林场、街镇、居民点为依托,必要时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扑火前线指挥部应设立明显的标志,路口设立指示牌,做到突出醒目。

  火场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及时向社会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火场前线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总结火场前线指挥部工作并做好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在火灾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做好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

  3.4.2  指挥权

  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外地增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3.4.3  解放军部队

  解放军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5 专家组

  各街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街镇、林场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解放军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街镇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跨区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跨街镇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街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并下达执行命令。调出街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调入街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要解放军参与扑火时,由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武部向驻区解放军部队相关单位提出兵力需求,按程序办理。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火险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5.1.2  预警发布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气象局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街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情况,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有关规定,明确本级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远程林火视频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检查密度频次,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类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做好增援准备。预警地区街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各有关应急增援力量加强协调沟通,全面做好应急准备。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

  5.2 火灾动态监测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接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火情、火警及卫星热点监测图像,核查火灾情况。火灾发生地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人工瞭望报告、护林员地面侦查的火场情况和当地群众提供的有关情况,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向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

  5.3  信息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归口管理,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并向受威胁地区相关部门(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火场前线指挥部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逐级报告火场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格式规范、详实准确。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事发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凡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及以上报告的火情,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并按规定报送。

  对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街道(镇)、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街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力量进行火灾前期处置,并通知属地公安机关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部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逐级启动街镇、区森林草原火灾预案应急响应组织处置;预判为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及时上报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进行火场态势研判,先研判气象、地形、植被类型、着火面积、趋势、火线、火头着火方位、风向、重点部位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等情况,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立即就地就近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街镇、林场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按照扑火方案,明确扑火手段,直接扑打或间接扑打;明确扑火队伍分工,落实扑救责任,迅速有序开展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明确扑火路线,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熟悉山情、林情的人员担任向导,为扑火力量提供上山路线、撤离路线等导引。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火场态势等情况,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各类扑火人员的安全。扑火现场要设置安全员,负责在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预判扑火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实施现场救治,对重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治疗。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设置消防障碍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及时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畅通,报告的信息详实准确;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区政府网站、长清融媒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街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Ⅲ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2)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3)发生在区级以上森林公园、景区、国有林场或者敏感时段、敏感部位,30分钟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长清区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

  (5)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区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6)其他符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森林草原火情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火灾发生地街镇调动本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2)紧急态势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动区级和邻近街道森林防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

  (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协调加强远程监控监测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

  (4)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及相关人员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5)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处置情况;

  (6)协调区级媒体做好相关报道。

  6.3.2  Ⅱ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2)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在2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3)发生在区级以上森林公园、景区、国有林场或者敏感时段、敏感部位,1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其他时段或一般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处于区级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5)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目标的森林草原火灾;

  (6)其他符合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情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周边县(市、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区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及预报,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必要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用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增援灭火工作;

  (7)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8)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区级媒体做好报道。

        6.3.3  I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2)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20公顷以上的草地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其他时段或一般林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其他符合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增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

      (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并落实责任;

      (4)区人武部协调解放军、民兵及预备役部队等实施应急准备,参加火灾扑救增援工作;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增援等工作;

      (6)区气象局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8)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9)必要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用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增援灭火工作。

  6.3.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是否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对经济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启动区级森林草原火灾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提高响应级别。

  6.3.5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街镇。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一般情况下由支援方自行解决,区交通运输局和区交警大队提供支持保障。

  7.2  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情况,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区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通讯、野外生存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

  街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3  资金保障

  区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各街镇应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服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火灾发生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协助各街镇在火灾现场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第一时间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传送火情信息和火场救援情况,实时掌握火场发展动态,为科学指挥、高效扑救提供支撑。

  7.5  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保障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灭火时,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提出申请,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支援扑救请求。

  7.6  后勤保障

  区政府、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定点配送、安全卫生、供给及时、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食品应急供应机制,为参战人员提供饮食保障。要成立火场油料、饮食、装备调运小组,为前方扑救工作提供及时后勤保障。向火灾现场运送扑火装备、油料、水(饮用或灭火用)、食品等物资时,综合保障组要指定负责人,明确交接对象,按照运送的物资种类、数量,足额与火灾现场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交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一分配使用。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区政府、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区政府、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深入调查、及时取证,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街镇,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约谈街镇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和火源管理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要求的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培训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专业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区消防救援大队、驻军、民兵预备役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进行经常性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业务技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定期召开典型火灾案例研讨会,不断总结实战经验,提高组织指挥能力。

  9.2  演练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街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济南市长清区森林草原火灾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


济南市长清区森林草原火灾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指挥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并通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火情动态指导制定救援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火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扑救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牵头,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灾现场交通管制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实施;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保障运输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国省干线公路通行状况良好;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保障火灾扑救周边及火场前线指挥部现场交通秩序。

  4.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街镇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食宿安排及车辆燃油供应等后勤服务工作;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区网络舆情中心、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7.专家支持组。由专家库(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火场信息、分析火场发展态势,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参与制定扑救方案;指导现场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8.灾情评估组。由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牵头,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火场前线指挥部还应根据需要设置火场气象服务组、群众生活组、通信保障组等现场工作组,原则上由当地负责组织实施,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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