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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01130042070099-A/2024-6648205
安全生产监管
济长政办字〔2024〕13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4-11-30
2024-11-30
有效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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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24〕13号


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各街镇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长清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区应急局,0531-87227122)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应对本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法》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济南市长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清区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穷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3 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1.4.4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效配置,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4.5 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5风险评估

长清辖区内现有136家规模以上工贸类企业,具有涉及多种行业类型,企业分布不集中,发生事故后涉及人群广、波及范围大、所造成的影响恶劣等特点。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结合本区现阶段客观存在的工贸行业种类(主要包括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事故类型涵盖火灾、容器爆炸、锅炉爆炸、其他爆炸(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爆炸、粉尘爆炸等)、中毒和窒息、灼烫、坍塌、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淹溺等。

1.6事故分级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事故分级表述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机构及人员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一般事故,需由区级层面负责应对,由区政府设立长清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事发地街道(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总工会、区工信局、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供电公司、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街道(镇)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 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研究制定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事发地街道(镇)分管负责人、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消防救援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总工会、区工信局、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等单位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联系沟通上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根据事故应对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专家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新闻工作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家属接待组、事故调查组10个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工作组设置和参加单位可适当调整。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和事发地街道(镇)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起草工作专报等文稿,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整理指挥部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2)现场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局、事故发生企业主管部门、救援工作组、专家组、事故企业组成。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

(3)专家组:由国家或省、市级知名专家、工贸行业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总工等组成。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医疗卫生组:由区卫健局牵头,事发地120急救指挥中心、事发地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组成。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故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5)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

(6)新闻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牵头,事发地街道(镇)有关部门组成。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7)治安维护组:由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做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定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认定工作。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镇)牵头,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事发地街道(镇)有关部门、区供电公司组成。保障通信、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9)家属接待组:由事发地街道(镇)牵头,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人社、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及涉事企业组成。对家属实施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10)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由区应急局牵头,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事发地街道(镇)、事故单位以及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在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物证,调查询问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编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其他属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服从上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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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3.监测预测

3.1信息监测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区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信息分析

区应急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区政府、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情况十分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

4.2预警发布及解除

蓝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上级部门预案执行。

4.3预警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部署。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实行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做到随时启动预案响应。

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响应按《济南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5.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

5.1初报

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济南市、长清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同时报所在地街道(镇)。

初报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可能的后果。

5.2续报

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在1小时内向上级续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以快报形式向上级续报。

区政府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区应急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应急局值班电话:0531-87227122,接到事故报告后:

(1)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2)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3)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

6.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实施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事发地街道(镇)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6.2分级响应

根据《济南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区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事故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可能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请求启动省级层面响应。

(1)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本辖区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很大,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扩大应急响应建议,由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启动扩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本辖区内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请求上级支援,并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指挥。

6.3处置措施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镇)按照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应急指挥部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

(3)专家组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组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 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4扩大响应

当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或已超出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时,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主要领导批准扩大响应,向市、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5应急联动

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区、县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街道(镇)应建立与当地市、省、央属大型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6社会动员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向区政府申请社会力量支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7信息发布

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

6.8应急结束

6.8.1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1)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遵照上级决定执行;

(2)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有序撤离。

6.8.2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事发地政府组织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恢复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7.2调查与评估

7.2.1 工作总结

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

7.2.2 调查评估

较大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一般事故由区政府负责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区应急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1)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2)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区政府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区县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机制,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街道(镇)应加强辖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8.2经费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街道(镇)按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金属冶炼行业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购买安责险。

8.3物资保障

8.3.1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指挥部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消防部门负责统一调动。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健局负责协调解决。区消防救援局应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防护器材;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等有关部门应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由事故单位、区消防救援局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街道(镇)负责抢险人员生活保障。

8.3.2应急物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援需求、当地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援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8.4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区域通讯保障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相关通信手段保障通信畅通,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8.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交警大队、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8.6治安保障

由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8.7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相关区域疾病防控。

8.8人员防护

8.8.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参数,确保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且检查确认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后,方可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8.8.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8.8.3中止救援

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区应急指挥部决定。

8.9技术支持与保障

依靠山东省、济南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9.预案管理

9.1宣教培训

有关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利用新闻媒体、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后,区工贸行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进行预案解读培训,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演练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预案纳入综合应急演练整体部署组织。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3)街道(镇)应当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村(居)、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

(4)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9.3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9.4预案修订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编制、解释、修订、演练与管理,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备案。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各街道(镇)应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上级衔接的预案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预案需要修订的;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贸行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2)公民按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程序与措施

3.长清区内外部应急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4.应急指挥系统及主要医疗单位分布图

附件1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协调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定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认定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管道企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区应急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统计核查事故情况,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应急运力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开展现场污染状况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督促事发单位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物资的生产调度。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事故现场公众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参加职工较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区街镇政府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的区级经费保障。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与事故有关的医疗保障工作。

区供电公司:根据市指挥部统一部署,为现场处置提供供电保障。

事故发生地区街道(镇):协助区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附件2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程序与措施

1.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

1.1第一步

事故第一发现人要大声向四周报警,同时报告现场负责人。

1.2第二步

现场负责人立即启动现场处置预案并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通知现场处置小组到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如发生爆炸事故应首先疏散人群,确保人员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处置。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地街道、镇人民政府。

1.3第三步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召集各应急小组按预案职责、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判断是否升级预案。

1.4第四步

彻底控制消除事故,进入后期相关处置环节;事故未被控制,升级预案进行处置。

2.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2.1处置措施

(1)人员紧急撤离或转移。火灾发生时,组织现场人员和周围人员向上风向安全地带转移;灭火人员应抢占上风侧在火灾热辐射超过或估计超过人体的安全限度时,要采取紧急避难或人员撤离。

(2)切断事故现场电源。若因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的火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第一时间切断气源。

(3)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火灾进一步扩大。

(4)在可能情况下,组织人员将火场附近的易燃物料、危化品(如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尽快转移,远离火灾现场;对无法搬走的,用水冷却,防止爆炸。

(5)救援人员应密切关注现场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征兆,应及时紧急撤离,再判明无爆炸再发生时方可进行处置。

2.2注意事项

(1)人员疏散应根据风向指示,撤离至上风口的紧急集合点,并清点人数。

(2)救援人员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护。

(3)救援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了解现场情况,防护器具佩戴齐全。 

(4)迅速将伤员抬离现场,搬运方法要正确。搬运伤员时需遵守下列规定:

①根据伤员的伤情,选择合适的搬运方法和工具,注意保护受伤部位;

②呼吸已停止或呼吸微弱以及胸部、背部骨折的伤员,禁止背运,应使用担架或双人抬送;

③搬运时动作要轻,不可强拉,运送要迅速及时;

④严重出血的伤员,应采取临时止血包扎措施;

⑤救护在高处作业的伤员,应采取防止坠落、摔伤等措施。

(5)救援人员应密切关注现场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征兆,应及时采取紧急撤离等措施。

3.锅炉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3.1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现场人员至安全区域,并进行现场伤员抢救,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

(2)发现炉管爆破后应紧急停炉。

(3)炉膛爆炸、二次燃烧时应切断燃料供应,停止引风机,关闭烟道门。

(4)燃料管道泄漏时应立即切断进气阀门。

(5)采取消防水进行灭火并稀释降温,防止周边易燃、易爆物二次爆炸。

3.2注意事项

3.2.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进行现场处置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正确佩戴安全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3.2.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检查确认事故区域的环境情况,正确站位,使用器材时用力适度,相互配合,防止误伤。

4.其他爆炸事故(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发爆炸、粉尘爆炸)现场处置措施

4.1处置措施

4.1.1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发爆炸

(1)发生险情,第一发现人应高声呼喊并上报,并组织疏散现场人员至上风向安全区域。

(2)切断现场总电源,条件可能情况下,采取措施切断气源。

(3)在进行现场救护前,应对现场进行评估,如若有再次发生爆炸危险时,应及时紧急撤离。

(4)消防救援人员采用消防水进行灭火,并稀释降温;并在现场情况允许条件下,及时转移现场其他易燃物,如LNG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

(5)救援人员应密切关注现场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征兆,应及时撤离;

(6)现场救出的伤员交由医护工作人员进行救治,并视情况送医治疗。

4.1.2粉尘爆炸(木粉尘、饲料粉尘、铝镁、静电喷涂)

(1)发现事故,现场发现人员立即大声呼救,并及时组织现场工作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2)切断事故现场总电源、气源。

(3)消防救援人员在进入现场救护前,应对现场进行评估,如若有再次发生爆炸危险时,应及时紧急撤离。

(4)消防救援人员采用喷雾水枪或开花水枪进行灭火,并在现场情况允许条件下,及时转移现场其他危险物品或易燃物,如氧气瓶、乙炔瓶等。

(5)救援人员应密切关注现场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征兆,应及时撤离;

(6)现场救出的伤员交由医护工作人员进行救治,并视情况送医治疗。对于中毒人员,应立即转移至上风向空气通风处,进行急救。

4.2注意事项

4.2.1 做好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

(1)可燃粉尘在空气中常常分布不均匀,因此连续的局部空间可能会部分达到爆炸浓度极限,而部分没有达到,导致部分空间发生爆炸后也未形成稳定燃烧,而其他达到爆炸浓度极限的空间又会再次发生爆炸,形成二次爆炸,二次爆炸发生的可能性大也正是粉尘爆炸的特点。其次,粉尘爆炸过程中,因燃烧不完全,易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这些有毒气体容易导致救援人员中毒,对此救援人员要高度重视,占据有利的地势、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如防毒面具等,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

(2)现场救护与抢险相结合,如没有相应个人防护用品,不得盲目抢险和救护。

(3)现场施救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确保抢险和救治得体有效。

(4)必要时设立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4.2.2 避免使沉聚粉尘形成悬浮粉尘

进行粉尘火灾扑救时,要尽量避免使沉聚粉尘形成悬浮粉尘,沉聚粉尘没有爆炸危险性,而悬浮粉尘则有爆炸危险性,因此扑救粉尘火灾时要引起重视。常见的处理措施是在粉尘火灾事故现场避免用强压力驱动器的灭火器或灭火措施,如用水进行灭火时,不宜采用直流水枪,而多采用喷雾水枪或开花水枪灭火。

5.坍塌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5.1处置措施

(1)现场人员大声呼救,快速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2)当出现少量山体、墙体、屋顶坍塌时,消防救护人员等可采取人工挖掘方式,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

(3)当发生大体积坍塌造成较大安全事故时,由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作战,采用铲车、挖掘机械等保证抢险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3)当发现有关人员受伤时,由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处理,送医治疗。

5.2注意事项

(1)在进行现场救护前,应对现场进行评估,如若有再次发生坍塌危险时,应先进行支护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以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2)详细全面了解坍塌事故发生的经过,了解现场中原有人数,现仍未抢救出来的人数。

(3)应急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听从指挥,不冒险蛮干。

(4)备齐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车辆、担架、止血带等。

(5)当核实所有人员获救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中毒和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6.1处置措施

(1)现场应急指挥负责人和应急人员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根据观察到的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

(2)使用检测仪器对有限空间氧气含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3)根据测定结果采取加强通风换气等相应的措施,在有限空间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救援作业。

(4)抢险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正压式空呼器、工作服、安全帽、手套、工作鞋等),以防止抢险救援人员受到伤害。

(5)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应使用安全电压。

(6)发现有限空间有受伤人员,用安全绳系好被抢救者两腿根部及上体妥善提升使患者脱离危险区域,避免影响其呼吸或触及受伤部位。

(7)抢险过程中,有限空间内抢险人员与外面监护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确定好联络信号,在抢险人员撤离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8)救出伤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将伤员转送医院。

(9)伤员现场救护

①中毒急救:

由呼吸道中毒时,应迅速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眼、耳、鼻、咽喉粘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依据症状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医生处理。

②缺氧窒息急救:

迅速撤离现场,将窒息者移到有新鲜空气的通风处。视情况对窒息者输氧,或进行人工呼吸等,必要时严重者由医生处理。

6.2注意事项

6.2.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进行现场处置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正确佩戴正压式空呼器等防护用品。

6.2.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检查确认事故区域的环境情况,使用器材时用力适度,相互配合,防止误伤。

附件3    

长清区内外部应急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内部应急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部门单位

联系方式

1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0531-87221378

2

区应急局局长

0531-83138799

3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

0531-87221330

4

区总工会

0531-87229059

5

区政府办公室

0531-87221378

6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

0531-85086608

7

区工信局

0531-87221311

8

区应急局

0531-87227122

9

区人社局

0531-87220011

10

区交通运输局

0531-87221518

11

区卫健局

0531-87221461

12

区市场监管局

0531-87221113

13

区医保局

0531-87228799

14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0531-87261007

15

区交警大队

0531-87211901

16

长清消防救援大队

119

17

长清区供电公司

95598

18

大学城管委会

0531-87227668

19

文昌街道办事处

0531-87221548

20

平安街道办事处

0531-87459001

21

崮云湖街道办事处

0531-87432001

22

归德街道办事处

0531-87352003

23

张夏街道办事处

0531-87482002

24

五峰山街道办事处

0531-87312001

25

万德街道办事处

0531-87463100

26

孝里街道办事处

0531-87388001

27

双泉镇人民政府

0531-87392277

28

马山镇人民政府

0531-87332211

 

外部应急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电话

1

济南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0531-51708390

2

济南市应急管理技术服务中心

0531-88576309

3

济南市公安局指挥部

0531-66666110

4

济南市急救中心

0531-81278789

5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

119

6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0531-51707036

7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0531-51708395

8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协调指导处

0531-51708625

9

济南市气象局

0531-67719116

10

山东省消防救援局

0531-58715266

11

山东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

0531-81792003

12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0531-51787920

13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

0531-51787896

14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

0531-51787821

15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0531-51787850

16

槐荫区人民政府

0531-87589205

17

槐荫区事故应急值班办公室

0531-87589307

18

槐荫区应急管理局

0531-87589307

19

历下区人民政府

0531-88150105

20

历下区事故应急值班办公室

0531-88542675

21

历下区应急管理局

0531-88542675

22

天桥区人民政府

0531-85872555

23

天桥区事故应急值班办公室

0531-85596360

24

天桥区应急管理局

0531-85596360

 

附件4

应急指挥系统及主要医疗单位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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