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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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长政办字〔2024〕12号
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各街镇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长清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区应急局,0531-87227122)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长清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和协调社会救援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济南市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济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济南市长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长清区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设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 事故风险分析
2.1本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长清区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81家,分别为78家加油站、3家气体充装企业。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位置较为分散,若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部分单位因环境复杂及地理位置偏远会增加救援难度。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到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汽油、柴油等多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经营活动,应对措施较为复杂。
表2-1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览表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许可范围 |
济南祥光气体有限公司 | 长清区峰山路北段路西 | 许伟 | 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
济南丰瑞气体有限公司 | 长清区经十西路15176号 | 唐桂彪 | 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
济南市长清区孝里乙炔气厂(普通合伙) | 长清区孝里街道驻地 | 高玉远 | 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
山东济菏高速石化油气管理有限公司长清管理处加油站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济菏高速公路K18+448M处 | 杨春霞 | 汽油、柴油 |
山东济菏高速石化油气管理有限公司长清服务区第二加油站 | 济菏高速公路K23+850处道路西侧 | 刘春辉 | 汽油、柴油 |
山东济菏高速石化油气管理有限公司长清服务区第一加油站 | 济菏高速公路K23+850处道路东侧 | 刘春辉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海洋顺达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东赵村 | 林辉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长清第十二加油站 | 济南市后夏村220国道路西 | 李晶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旭升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小屯村 | 戴淋 | 汽油、柴油 |
山东华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翟庄村九队 | 曹修华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永民加油站 | 长清区归德镇宓村铺村 | 宋红华 | 汽油、柴油 |
山东顺通石化有限公司济南第十加油站 | 长清区归德镇归德大桥北路东 | 张群江 | 汽油、柴油 |
长清区归德镇双福加油站 | 长清区归德镇双乳村南200米路东 | 马媛媛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归德供销合作社煤炭石油站 | 长清区归德镇驻地 | 肖劲岭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长清灵岩路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灵岩路1025号 | 高忠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长清第十四加油站 | 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大柿子园村220国道东侧 | 卫照盈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长清陈庄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陈庄村西100米 | 尹辉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长清第二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陈庄村220国道路西 | 尹燕辉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朋程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东仓村南100米 | 卢亮亮 | 汽油、柴油 |
济南叁陆伍燃气有限公司 | 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峰山路与中川街路口以北路东792号 | 谯龙 | 汽油、柴油 |
济南新易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5298号济南信丰石化院内北屋8号 | 张姣 | 汽油、柴油 |
济南三里石化有限公司 | 济南市长清区灵岩路与湄湖路交叉口经十西路15211号 | 彭海黎 | 汽油、柴油 |
济南新路石化有限公司 | 长清区城区峰山路中川街路口北500米西 | 张路路 | 汽油、柴油 |
济南乐元石化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陈庄村经十西路21150号102室 | 谯英彬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城关丈八佛石油经营部 | 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南李村西100米路西 | 林辉 | 汽油、柴油 |
中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长清第三加油站 | 长清区峰山路2777号 | 吴国辉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长清炒米店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崮山镇炒米店 | 邢方林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长清第二十一加油站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大崮山村104国道西 | 安桂平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长清第七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大刘村104国道东侧 | 王莉 | 汽油、柴油 |
济南中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坡庄 | 章守龙 | 汽油、柴油 |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京台路济南服务区西区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京台高速426公里处济南服务区西区 | 董磊强 | 汽油、柴油 |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京台路济南服务区东区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京台高速426公里处济南服务区东区 | 李同英 | 汽油、柴油 |
济南西城石化有限公司第十二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丁香路与天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 刘晶 | 汽油、柴油 |
山东驰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东孙村104国道交叉口西50米101房间 | 姜文同 | 汽油、柴油 |
济南鑫铭润能源有限公司 | 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紫薇路939号 | 张志成 | 汽油、柴油 |
济南银河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长清区马山镇关王庙村北路东 | 刘绪银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长清第二十三加油站 | 长清区马山镇漩庄村104省道路东 | 赵长胜 | 汽油、柴油 |
济南银河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 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驻地104省道路东 | 刘绪银 | 汽油、柴油 |
济南多惠石化有限公司 | 长清区马山镇周家庙村南100米 | 杨洪平 | 汽油、柴油 |
济南济西石化有限公司 | 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北220国道西 | 杨文强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长清平安店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镇西1.5公里220国道路南 | 王永平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南长清第十八加油站 | 长清区明发路与104国道交叉口 | 侯甲强 | 汽油、柴油 |
济南长清区平安店镇桥子李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桥子李村 | 张传财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长清第六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藤屯村220国道西侧 | 吕燕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东耀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医院北邻50米路东 | 吕东耀 | 汽油、柴油 |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长清明发路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104国道与明发路交叉口 | 刘坡 | 汽油、柴油 |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济南第十一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南桥村南,104国道路东 | 王志兵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长清平安南路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平安南路5299号 | 张静 | 汽油、柴油 |
济南长清平安石化有限公司 | 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北220国道西 | 王宪成 | 汽油、柴油 |
济南西城石化有限公司第八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处王宿村220线与三八路交叉口 | 赵芬 | 汽油、柴油 |
济南名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双泉尹庄村东63-1 | 冯艳春 | 汽油、柴油 |
济南泉信石化有限公司 | 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段店村504号 | 赵婷婷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双泉供销合作社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陈沟村路南300米路东 | 孟兆荣 | 汽油、柴油 |
山东中佰石化有限公司济南民升分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104国道万北村南50米路东 | 李建镇 | 汽油、柴油 |
山东路达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双泉服务区南区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大西环高速公路K38公里处双泉服务区南区 | 王利 | 汽油、柴油 |
山东路达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双泉服务区北区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大西环高速公路K39公里处双泉服务区北区 | 周振龙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界首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界首村 | 林辉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泰北石化服务区 | 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界首村104国道北 | 连哲锐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长清第二十二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界首村104国道路北 | 杨立娜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安都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石都庄村104国道路西 | 王协平 | 汽油、柴油 |
济南鲁盛加油站有限公司 | 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万南村南300米 | 亓永春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长清第二十六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小万德村东50米 | 柴秀芳 | 汽油、柴油 |
济南信远加油站有限公司 | 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长城村104国道路东 | 叶莉玲 | 汽油、柴油 |
山东油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办事处驻地104国道西 | 慈红岩 | 汽油、柴油 |
济南博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万德街道店台村 | 周亮 | 汽油、柴油 |
济南景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宋村路口西1.5公里 | 谭景辉 | 汽油、柴油 |
济南正和兴石油有限公司 | 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万五路五峰中学东向南280米 | 李兴春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五峰供销合作社石油煤炭站 | 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驻地 | 孙胜涛 | 汽油、柴油 |
济南瑞杰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 济南市长清区张夏镇金庄村南距100米 | 崔浩杰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长清第十九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张夏镇青北村北5公里 | 边超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长清第二十八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张夏镇青杨村104国道西侧 | 徐莹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张夏济泰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张夏镇驻地 | 王宝峰 | 汽油、柴油 |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济南第十三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张夏街道办事处青南村104国道路东 | 王志兵 | 汽油、柴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长清第九加油站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张夏镇茶棚村104国道路东 | 尹承霞 | 汽油、柴油 |
济南京港油品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张夏镇靳庄村104国道东侧 | 林俊芳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张夏石店加油中心 | 济南市长清区张夏镇石店村 | 董景山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久丰第二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张夏街道石店村104国道西60米 | 张朝新 | 汽油、柴油 |
济南润达加油站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孝里开发区220国道3888号 | 刘东凯 | 汽油、柴油 |
济南友邦石化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 | 济南市长清区张夏镇土门村104国道路西 | 秦曰江 | 汽油、柴油 |
青岛天庆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长清区孝里街道办事处驻地220国道西侧孝里广场东临 | 刘东凯 | 汽油、柴油 |
济南市长清区孝里供销合作社石油供应站 | 长清区孝里镇驻地 | 齐太勇 | 汽油、柴油 |
2.2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2.1辨识依据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指标: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②当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 = q1/Q1 + q2/Q2 +…+ qn/Qn ≥ 1
式中:S 为辨识指标;
q1、q2、…qn 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 为: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2.2.2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要求,通过辨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达不到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存储当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3事故风险分析
随着长清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需大量能源支撑经济建设的发展,辖区内设有多家加油站和特种气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因其存在火灾、爆炸等诸多固有危害因素,易发生化工行业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可能会波及周围的人员密集场所,造成人员伤亡。对重要设施造成破坏,还可能引发衍生事故,造成事故范围的扩大。
表2-2 突发事件风险辨识统计表
化学品名称 |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
氧(压缩或液化) | 火灾、爆炸 |
氩气(压缩的或液化的) | 窒息 |
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 中毒、窒息 |
汽油 | 火灾、爆炸、泄漏 |
柴油 | 火灾、爆炸、泄漏 |
2.4应急资源调查分析
2.4.1应急人力资源
(1)应急人力资源是指为有效开展应急工作,消除或减轻生产安全事故后果所需的管理、救援人员和专家队伍。
中国救援山东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于2019年12月31日挂牌成立,前身为公安消防部队山东搜救犬培训基地,位于长清区丹桂路,是世界搜救犬组织、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和公安部警犬繁育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支队现有搜救犬包括德国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拉布拉多犬、史宾格犬等七个犬种,共计160余只。主要承担灾害事故现场搜救、全国搜救犬训导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搜救犬繁殖培育、搜救犬技术创新研究等任务。
(2)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位于长清区丹桂路2777号,为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直属单位。支队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救援活动,配备了完善的消防装备。
(3)济南市长清区消防救援局,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科技园文汇路中段。大队及其所属中队(站)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救援活动,配备了完善的消防装备。
(4)区内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个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应急状态下自动转为应急管理人员,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中开展事故准备、前期响应和改进管理工作。
2.4.2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是指为有效开展应急工作,消除或减轻生产安全事故后果所需的不列为固定资产的自储或协议储存的消耗性物质资料。
长清区消防救援局配备了应急物资,由财政全额拨付采购。长清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依托中国石化山东济南长清石油分公司配备了应急物资。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均配备了应急物资,由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
长清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及区内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物资清单见下表2-3 所示。
表 2-3 应急物资的配置清单
单位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保管人 | 电话 |
长清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 | 1 | 油罐车 | 辆 | 1 | 高玉彪 | 13589038567 |
2 | 私家车 | 辆 | 20 | - | - | |
3 | 干粉灭火器 | 具 | 200 | 高玉彪 | 13589038567 | |
4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具 | 80 | 高玉彪 | 13589038567 | |
5 | 灭火毯 | ㎡ | 80 | 高玉彪 | 13589038567 | |
6 | 消防沙 | m³ | 80 | 高玉彪 | 13589038567 | |
7 | 沙袋 | 条 | 1000 | 高玉彪 | 13589038567 | |
8 | 雨衣 | 件 | 40 | 高玉彪 | 13589038567 | |
9 | 可燃气体报警器 | 台 | 2 | 高玉彪 | 13589038567 | |
10 | 防爆手电 | 把 | 20 | 高玉彪 | 13589038567 | |
11 | 吸油毡 | ㎡ | 100 | 高玉彪 | 13589038567 | |
12 | 防静电工装 | 套 | 100 | 高玉彪 | 13589038567 | |
13 | 防静电鞋 | 双 | 50 | 高玉彪 | 13589038567 | |
14 | 防毒面具 | 个 | 2 | 高玉彪 | 13589038567 | |
济南丰瑞气体有限公司 | 1 | 沙袋 | 袋 | 20 | 唐桂明 | 18354117916 |
2 | 铁锨 | 只 | 8 | 唐桂明 | 18354117916 | |
3 | 小推车 | 辆 | 1 | 唐桂明 | 18354117916 | |
4 | 雨衣 | 件 | 10 | 唐桂明 | 18354117916 | |
5 | 雨鞋 | 双 | 10 | 唐桂明 | 18354117916 | |
6 | 应急灯 | 只 | 4 | 唐桂明 | 18354117916 | |
7 | 警戒线 | 米 | 50 | 唐桂明 | 18354117916 | |
8 | 沙池 | 个 | 2 | 唐桂明 | 18354117916 | |
9 | 防毒面具 | 个 | 8 | 唐桂明 | 18354117916 | |
10 | 消防水带 | 米 | 50 | 唐桂明 | 18354117916 | |
11 | 灭火器 | 只 | 8 | 唐桂明 | 18354117916 | |
12 | 编织袋 | 只 | 30 | 唐桂明 | 18354117916 |
济南祥光气体有限公司 | 1 | 担 架 | 付 | 1 | 李秋玲 | 13173002036 |
2 | 药 箱 | 个 | 1 | 李秋玲 | 13173002036 | |
3 | 氧 气 袋 | 个 | 1 | 李秋玲 | 13173002036 | |
4 | 灭火器8kg | 具 | 16 | 赵殿武 | 15662708106 | |
5 | 灭火器35kg | 台 | 1 | 赵殿武 | 15662708106 | |
6 | 消防自助呼吸器 | 个 | 2 | 赵殿武 | 15662708106 | |
7 |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 台 | 2 | 王学军 | 13864021299 | |
8 | 防火手套 | 付 | 2 | 赵殿武 | 15662708106 | |
9 | 防火头盔 | 顶 | 2 | 赵殿武 | 15662708106 | |
10 | 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枪 | 套 | 1 | 赵殿武 | 15662708106 | |
11 | 消防沙、消防桶、消防锨 | 套 | 1 | 赵殿武 | 15662708106 | |
12 | 应 急 灯 | 盏 | 6 | 赵殿武 | 15662708106 | |
13 | 排洪下水道 | 条 | 1 | 赵殿武 | 15662708106 | |
14 | 应急手电筒 | 把 | 2 | 赵殿武 | 15662708106 |
济南市长清区孝里乙炔气厂 | 1 | MFZ/ABC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具 | 8 | 高玉远 | 13791108018 |
2 | MFZ/ABC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具 | 2 | 高玉远 | 13791108018 | |
3 |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具 | 2 | 高玉远 | 13791108018 | |
4 | MFZ/ABC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具 | 2 | 高玉远 | 13791108018 | |
5 | 消防栓 | 个 | 1 | 高玉远 | 13791108018 | |
6 | 消防水带 | 条 | 1 | 高玉远 | 13791108018 | |
7 | 消防水池 | 个 | 1 | 高玉远 | 13791108018 | |
8 | 连体防护服 | 套 | 2 | 高玉远 | 13791108018 | |
9 | 防护眼镜 | 付 | 2 | 高玉远 | 13791108018 |
2.4.3周边社会应急资源调查
2.4.3.1消防的依托
消防主要依托长清区消防救援局。济南市长清区消防救援局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辖区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责任。具有消防指挥车、泡沫车、水罐车、高喷车、举高车、抢险救援车、液压剪、切割机、灭火器等各种消防及救援器材。
2.4.3.2医疗急救单位的依托
医疗单位主要依托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大学城医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大学城医院地处长清大学城核心区,位于济菏高速以东、大学路以南、轻轨R1线以西、北大沙河以北。
2.4.3.3治安保卫单位的依托
治安保卫部门主要依托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
2.4.3.4环境监测单位的依托
环境监测单位主要依托济南市长清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委托监测;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分析预测及调查评估;负责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及应急事件的调查监测等工作。
2.4.3.5通信部门的依托
区政府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确定了通信管理协议,能够满足应急状态下各类应急通讯工具的畅通有效。
2.4.3.6扩大应急的统一协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为长清区生产安全事故扩大应急的统一协调部门,能够保证扩大应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4.3.7周边应急资源的依托
周边应急资源主要依托济南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及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经调查,上述单位均配备有足够的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能够为长清区应急局提供相应的应急救援协助。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设立济南市长清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事发地街道(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总工会、区工信局、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供电公司、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街道(镇)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3.1.1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事故的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
(4)分析总结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承担其它任务。
3.1.2总指挥与副总指挥
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领导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事发地街道(镇)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有关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以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
3.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为成员,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对和对外信息发布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街道(镇)制定、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本区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
(6)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9)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区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气象局、区交警大队、区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3.3.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3.3.2区应急局:负责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管理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生产安全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3.3.3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要求,协调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事故处置部门组织管理救援现场记者,负责审定事故新闻口径,协调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实施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预防与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3.3.4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范,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3.3.5区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分流工作,开辟消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的通行;负责制订和完善122台和119台联勤联动机制;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公安交通的其他事项。
3.3.6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现场的消防设施检查、火灾原因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消防专业队伍开展灭火救援训练,指导多种形式消防应急队伍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灭火救援的其他事项。
3.3.7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讯保障工作。
3.3.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3.9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负责调查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滋生诱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协助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3.3.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在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和道路桥梁恢复的其他事项。
3.3.11区总工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抢险物资及装备的接收和供应,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3.12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转运;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3.3.13区民政局:负责处置好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项。
3.3.14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救援与处置相关资金。
3.3.15区人社局:配合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3.3.16区气象局:负责组织应急天气会商,派遣气象保障小组进驻事故现场,及时提供天气实况监测和预报信息;协助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指挥和其他工作。
3.4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由危险化学品行业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
(2)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
(3)在事故现场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相关的技术保障,协助应急指挥部完成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
(4)协调本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5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和等级,由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现场指挥部由综合协调组、治安维护组、现场救援组、技术保障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环境保护组组成,承担现场应急救援任务,负责做好事发地区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图3-1 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应急局和事发地街道(镇)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起草工作专报等文稿,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整理指挥部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工作。
(2)治安维护组:由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定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认定工作。
(3)现场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由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事发企业主管单位、事发企业等组成,具体负责分析研判事故危害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提供现场救援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参考;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科学合理实施救援。
(4)技术保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业务科室人员、省市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全专家和事故单位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在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研究制定和及时调整抢救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供危险化学品应急咨询服务;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和技术措施。
(5)物资供应组:由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和发生事故企业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用和供应。
(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7)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区供电公司和区工信局组成,负责道路修护、车辆调度、运送人员及物品、电力供应及通信正常,保证抢险救灾中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8)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镇)或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9)环境保护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牵头负责,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应急指挥部制定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现场泄漏污染的后续处置工作,使污染的持续危害减小到最轻程度。
4 预警和预防
4.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区应急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和济南市应急局。各街道(镇)和有关企业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对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
4.2 预警预防行动
4.2.1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情况十分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
4.2.2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1)红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2)橙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或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布、调整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布、调整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布、调整和解除。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1)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事故后,企业应迅速组织抢险,并于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区应急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自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向区政府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以快报形式报省应急厅。
(3)区政府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0.5小时内报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区应急局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区应急局24小时值守电话:0531-87227122
(5)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事故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调派力量情况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续报。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区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分级响应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2 启动条件
5.2.1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3)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启动;
(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5.3 响应程序
5.3.1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及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通知有关专家、救援队伍、指挥部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5)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5.3.2进入启动状态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收集事故的有关信息和采集的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作为分析和判断;
(2)及时向市应急局及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6)调动有关救援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
(8)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通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4 指挥与协调
区政府实施Ⅰ、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局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实施Ⅰ、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本预案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组织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时,请求上级协调驻我区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6)其他需要组织、指挥、协调事项。
5.5 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应急指挥部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要点分别如下:
5.5.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5.5.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5.5.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5.5.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5.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8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9 信息发布
按照《济南市长清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10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所在街道(镇)牵头,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6.2 保险
事故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6.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街道(镇)、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相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区应急局负责建立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与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危化品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
7.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7.2.1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
7.2.2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区政府根据本企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储备有关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7.2.3应急队伍保障
(1)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长清区消防救援局、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各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兼职救援人员或签订救援协议的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力量,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强专职救援组织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3)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应对安全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向上级部门申请援助。
7.2.4交通运输保障
区应急局建立主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有关部门和所在街道及时调运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各街道(镇)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事故发生地街道(镇)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7.2.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负责后续治疗。
7.2.6社会治安保障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2.7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街道(镇)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必要时,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应急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及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应急响应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技术储备。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1公众信息交流
各街道(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8.1.2培训
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教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应急管理、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性培训和常规性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
8.1.3演习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习;区应急局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兼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定期进行演练,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至少每2年组织1次《济南市长清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演习。
8.2 监督检查
区应急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3 奖励与责任
(1)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机关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不服从应急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修订
当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2)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9.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长清区内外部应急救援组织通讯录
内部应急救援组织通讯录
序号 | 部门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 0531-87221378 |
2 | 区应急局局负责人 | 0531-83138799 |
3 |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 | 0531-87221330 |
4 | 区总工会 | 0531-87229059 |
5 |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 | 0531-85086608 |
6 | 区工信局 | 0531-87221311 |
7 | 区应急局 | 0531-87227122 |
8 | 区人社局 | 0531-87220011 |
9 | 区交通运输局 | 0531-87221518 |
10 | 区卫健局 | 0531-87221461 |
11 | 区市场监管局 | 0531-87221113 |
12 | 区医保局 | 0531-87228799 |
13 |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 0531-87261007 |
14 | 区交警大队 | 0531-87211901 |
15 | 长清消防救援局 | 119 |
16 | 区供电公司 | 95598 |
17 | 文昌街道办事处 | 0531-87221548 |
18 | 平安街道办事处 | 0531-87459001 |
19 | 崮云湖街道办事处 | 0531-87432001 |
20 | 五峰山街道办事处 | 0531-87312001 |
21 | 归德街道办事处 | 0531-87352003 |
22 | 张夏街道办事处 | 0531-87482002 |
23 | 万德街道办事处 | 0531-87463100 |
24 | 孝里街道办事处 | 0531-87388001 |
25 | 马山镇人民政府 | 0531-87332211 |
26 | 双泉镇人民政府 | 0531-87392277 |
27 | 大学城管委会 | 0531-97227666 |
外部应急救援组织通讯录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1 | 济南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531-51708390 |
2 | 济南市应急管理技术服务中心 | 0531-88576309 |
3 | 济南市公安局指挥部 | 0531-66666110 |
4 | 济南市急救中心 | 0531-81278789 |
5 |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 | 119 |
6 |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 0531-51707036 |
7 |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工商贸安全监督 管理处 | 0531-51708395 |
8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协调指导处 | 0531-51708625 |
9 | 济南市气象局 | 0531-67719116 |
10 | 山东省消防救援局 | 0531-58715266 |
11 | 山东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 | 0531-81792003 |
12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 0531-51787920 |
13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 | 0531-51787896 |
14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 | 0531-51787821 |
15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 管理处 | 0531-5178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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