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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长清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解读
113701130042070099-A/2025-6696782
区政府办公室
2025-12-12

文字解读:《长清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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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清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类建设活动日益频繁,居民对安静生活环境的诉求愈发强烈,噪声投诉量呈上升趋势。2022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有效应对噪声污染,我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国家、山东省、济南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建设现状为基础,辅助结合规划,开展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工作,力求提升声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为打造高品质生活环境提供基础保障。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动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和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便函〔2025〕86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2025年11月1日,通过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济南市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专家评审。2025年11月中旬完成对相关区直部门和街道()征求意见。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在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16日进行征求公众意见。并按程序完成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区政府办要求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三、划分目的

长清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旨在建立健全我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通过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可操作性,精准管控安静需求区域,从而加强重点区域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最终实现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与宜居水平的显著提升。

四、重要举措

《划分方案》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要求落实。

(一)工业企业方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二)建筑施工方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为防止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施工工地的噪声影响,《划分方案》将周边一定规模的施工工地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居民环境利益保障。

(三)交通线路方面: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四)社会生活方面: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五、关键词诠释

1.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共五个类别。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六、与上级政策异同

在政策衔接方面,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敏感区域的界定与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部署,并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等技术规范,确保标准统一。在本地化方面,结合长清区建成区现状及发展需求,剔除非敏感用地,确保区域“纯度高、管控准”。针对施工工地等临时性噪声源,建立“施工期间参照管理、完工后自动退出”的灵活机制。通过附区域统计清单与分布图,实现“一图读懂、一表清账”,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同时直接依据济南市已明确的部门职责清单,提高执行效率。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联系方式:0531-5180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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