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皇姑井村集体土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崮云湖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皇姑井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32号)、《关于济南市长清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2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3:北至皇姑井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皇姑井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00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0公顷)。
地块4:北至皇姑井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皇姑井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7126公顷,其中:农用地0.7126公顷(园地0.680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322公顷)。
地块5:北至池子东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皇姑井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00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1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91公顷)。
地块6:北至皇姑井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皇姑井村、西至皇姑井村和池子东村;面积:0.1027公顷,其中:农用地0.102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027公顷)。
地块7:北至皇姑井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皇姑井村、西至皇姑井村;面积:0.06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649公顷(园地0.000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640公顷)。
地块8:北至皇姑井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皇姑井村、西至皇姑井村;面积:6.6373公顷,其中:农用地6.6373公顷(园地6.527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103公顷)。
地块9:北至皇姑井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皇姑井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3816公顷,其中:农用地0.3816公顷(园地0.361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00公顷)。
地块11:北至皇姑井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皇姑井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00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05公顷)。
地块12:北至池子东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池子东村和皇姑井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02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1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10公顷)。
地块13:北至池子东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池子东村和皇姑井村、西至皇姑井村;面积:0.04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43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435公顷)。
地块14:北至池子东村和皇姑井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池子东村和皇姑井村、西至池子东村和皇姑井村;面积:0.1926公顷,其中:农用地0.192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926公顷)。
地块15:北至皇姑井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皇姑井村、西至池子东村和皇姑井村;面积:0.1316公顷,其中:农用地0.1316公顷(园地0.008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229公顷)。
地块16:北至皇姑井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皇姑井村、西至皇姑井村;面积:5.8947公顷,其中:农用地5.8947公顷(园地5.652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418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长清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63.2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244.8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长清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货币安置。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 日,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皇姑井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51802176,联系地址:龙泉街2221号区自然资源局。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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