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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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的规定,现将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济南市长清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 《济南市长清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程序是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 1.2022年9月8日,编写《规划》草案; 2.2022年11月6日,组织专家评审会和风险评估; | 2023年12月 |
2 | 济南市长清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 长清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依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程序是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 1.2022年11月3日,编写方案草案; 2.2023年1月18日-1月29日,向全区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3.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28日,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长清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4.2023年3月9日,聘请专家对“无废城市”建设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 5.2023年4月4日,通过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 | 2023年12月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2023年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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