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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济南市长清区地震应急预案》的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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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
2023-06-01

关于《济南市长清区地震应急预案》的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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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次编修《地震应急预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也为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各相关单位机构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各级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完善。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是适应新形势下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对《预案》进行了修订。 

问:此次编修《地震应急预案》主要依据的是什么?

答:本预案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济南市长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问:此次编修《地震应急预案》目的的是什么?

答:明确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问:此次编修《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有哪些?

答:《预案》的主要内容框架为:总则、组织体系、地震事件的分类、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附则等6个部分。

 

问:应当编制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有哪些?

答:区地震应急预案中涉及部门应当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另根据《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七条:下列单位必须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一)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大型文体活动场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矿山、水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经营管理或者生产储备单位及其他大型厂矿企业;

(四)广播电视、金融、保密、档案、文物等特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编制地震应急预案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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